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5〕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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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19日
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加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15年行动计划,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围绕推动“三个转变”(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建设质量强市这条主线,切实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切实改进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推动社会质量共治、凝聚抓质量促发展的合力,切实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赶超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15年度力争达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标准。
(一)广泛宣传“人文、品牌、安全、创新”的濮阳市城市质量精神,深入社区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广新局等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在1家以上城市骨干医院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市卫计委负责)
(三)范县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濮阳县、华龙区、清丰县人民政府分别做好濮阳县全国电光源产业知名品牌、濮东产业集聚区河南省石油装备产业知名品牌、清丰县河南省板式家具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出台政策措施,提供支持保障,落实筹建规划,目标责任分解到位,确保2016年度通过专家验收。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做好“河南省羽绒羽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申报工作,力争2015年度获得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筹建。(各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争创河南省省长质量奖1个,评选市长质量奖3—5个,河南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A等工业企业10家,骨干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20个以上。(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重点推进国家电光源质检中心和国家电光源质检中心濮阳县实验室、河南省羽绒羽毛产品质检中心、河南省家具产品质检中心、河南省石油钻采设备及装备质检中心,争取新建工业园区省级石油化工质检中心获得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筹建。(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市质监局配合)
(六)做好“范县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使用、保护和监督等工作;新增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认证2个。(范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负责)
(七)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90%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检查合格率95%以上;新创建3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争取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2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通过考核评审,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低于全国先进城市水平;主要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6%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40%。(市质监局、食药监局、农业局负责)
(八)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98%,创建“中州杯”等省级优质工程3个,水利工程单元质量合格率100%。(市住建局、水利局负责)
(九)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75以上;环境质量比上年有所改善。(市发改委、卫计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司法局、食药监局、商务局、民政局、工商局负责)
(十)筹建并提出申报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个、河南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个以上。(市质监局、教育局负责)
(十一)市政府出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公布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市发改委、质监局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清理质量行政审批事项。公布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充分发挥质量工程师、企业首席质量官的作用,研究建立表彰一线质量标兵机制。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活动。实施我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在各级职业院校、企业及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市工信委、教育局、人社局、质监局负责)
(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利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激励政策,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开展2015年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鼓励我市优势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我市旅游企业争创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市质监局、工信委、外事旅游局负责)
(五)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开展服务产业集聚区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制定品牌发展规划,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推广品牌培育评价准则。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开展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将品牌建设情况纳入市属企业绩效考核范围。(市质监局、发改委、农牧局、工信委、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外事旅游局负责)
(六)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市工信委、住建局、水利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基础,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市工信委、卫计委、教育局、农牧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食药监局、粮食局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市水利局、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粮食局负责)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和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行动等。(市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食药监局、外事旅游局负责)
(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濮阳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推行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制度,开展质量诚信A等工业企业创建活动。继续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市水利局、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外事旅游局负责)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科技局、质监局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市质监局、工信委、商务局、卫计委、商务局负责)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强县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县(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发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精心组织2015年“质量月”活动。(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十四)加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做好迎接省政府对省辖市质量工作考核工作。对县(区)政府质量工作开展考核,指导县(区)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十五)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适时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强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负责)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加快农产品、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市质监局、卫计委、农牧局负责)
(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基础建设,提升质量教育水平。结合质量强市(县)活动,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活动。(市教育局、质监局、文广新局负责)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分工,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本部门承办科室和负责人员。
(三)加强督导总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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