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15)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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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新乡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切实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豫政办〔2015〕5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抓紧编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二〔2014〕9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我市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以来,学前教育发展成效显著。财政性投入不断增加,资源迅速扩大,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三年来,各级财政共投入44781万元,新(改)建幼儿园300所,其中新(改)建公办幼儿园198所。公办幼儿园比例明显提高,占全市幼儿园总数22.2%,比2010年增加了6.6%。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9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2所。全市共招聘公办幼儿教师334名,培训教师2万余人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3%,比2010年提高11.9%,高于全省75.43%的平均水平。
截至2013年底,全市3-5岁适龄人口29.1万人,在园幼儿24.2万人。登记注册幼儿园187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政府、高校、部队、企事业、集体办等)415所,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8%,未经登记注册幼儿园835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7所,市级示范幼儿园26所。幼儿园教职工总数16728人,其中专任教师15583人,在编教师895人。幼儿教师持证率为33.1%,学历达标率94.4%,其中专科以上学历占57.5%。
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欠建严重,已配建幼儿园均未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是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普遍较低,优质民办幼儿园数量较少、收费较高。三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幼儿园条件差,管理不规范,“小学化”倾向较为普遍,保教水平不高。四是幼儿教师队伍仍然存在数量不足、待遇偏低、流动性大、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五是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占教育事业经费比例为4%左右,未达到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8-10%目标。这些因素影响和制约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按照“扩资源、调结构、健机制、提质量”的总要求,建立与中原经济区强市相匹配的学前教育体系。2016年底,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成本合理分担的长效增长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5%。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96所,其中新建公办59所、民办65所,改扩建公办86所、民办86所。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6.7%以上,基本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基本满足城镇化过程中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优质资源规模不断扩大,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4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0所。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高学历)达到70%以上。
(二)年度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7所,其中新建公办10所、民办26所,改扩建公办24所、民办27所。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4所。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4.6%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高学历)达到60%以上。
——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0所,其中新建公办22所、民办24所,改扩建公办33所、民办31所。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3.1%左右。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3所。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4.8%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高学历)达到65%以上。
——2016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5%。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9所,其中新建公办27所(含市本级2所)、民办15所,改扩建公办29所、民办28所。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6.7%左右。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3所。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高学历)达到7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文〔2014〕78号)要求,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国家生育政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本地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及建设规模,将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坚持科学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以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重点解决好农村贫困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短缺和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问题。将建设重点放在新型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城镇新增居民区等幼儿园空白点,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2.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县(市)、区为单位,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各地要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顺应城镇化进程,积极扩充城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2016年底前,县(市)城区至少要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继续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的工作重点,2016年底前,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对于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腾出的土地和院落,优先新建改建为公办幼儿园。大的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独立办园,小的自然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公办幼儿园建设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注重统筹协调、均衡发展。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者出资举办幼儿园,通过给予税费减免、落实用地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工作,根据本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和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以奖代补、培训教师等方式,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2015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
4.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旧城改造等,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根据所居住地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城镇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规划中的配套幼儿园位置、建设规模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并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参加同级规划委员会的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职,督促相关部门搞好规划、建设。县(市)、区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居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交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联合对本地2011年7月以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建成后移交情况进行检查。2015年底前,各地城镇小区要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5.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学习,每个县(市)、区应选择1-2所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将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2015年底前,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与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除继续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外,重点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以及加强条件保障、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确保规模与质量同步发展。鼓励优质幼儿园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成功的每所奖励5万元。继续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对境内外组织、个人及开发建设单位等依法捐资建成或主动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在用地、建设、税收、水电气使用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
1.落实幼儿园师资配备标准。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定期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和“公建民营”幼儿园也要按标准配齐教职工。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事业编制总量情况,核定部分事业编制用于公办幼儿园园长等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资质达标工作。新进教职工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学历条件,已经在职但尚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学历的教师要限期取得。制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实施办法,提高幼儿园园长专业化水平。鼓励幼儿园招聘男教师。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每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2.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完善和落实幼儿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探索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逐步实现与当地在编教师同工同酬。落实有关政策,保障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完善幼儿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合理确定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方工作的幼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3.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学前教育教师需求计划,补充农村学前教育师资。支持新乡幼儿师范学校发展,为学前教育培养更多符合要求的合格幼儿教师。实施幼儿园全员培训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通过开展多元化园际教研、园本教研等途径全面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支持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加强幼儿教师的从业规范和师德教育,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资质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2015年底前,完成2011-2015年轮次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
(四)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教育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12〕16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63号)要求,落实幼儿园准入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监管,建立办证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饮食、监护、门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2.创新管理和办园模式。探索建立以县直幼儿园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县域、镇域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办园经费、教师调配、师资培训、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县(市)、区政府制定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班)管理意见,加强对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规范管理。农村学校附设幼儿班要保证必需的人员、经费和保教设施设备,参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保育教育活动,接受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业务指导,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幼儿班逐步从所属小学剥离,实现独立办园。探索集团化办园模式,采取“名园带弱园、名园带新园、公办园带民办园”等措施,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
3.加大无证幼儿园治理力度。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对辖区内无证办园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明确清理规范目标,整改审批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取缔停办一批。对于达不到办园基本标准的幼儿园,关停后幼儿无处入园的地方,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看护点”管理制度,试行“看护点”式幼儿教育。
4.多措并举提升保教质量。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泛宣传科学保教知识,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教学活动。建立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制度。制定落实幼儿园一日保教活动常规,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构建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继续开展省、市、县示范幼儿园创建评估和示范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发挥示范类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引领作用。各级政府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配齐专职教研员,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通过区域和园本教研交流活动,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实践能力。研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以评估为手段,着重加强对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的评估与指导。
四、推进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教育强市,建设幸福新乡的一项重点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一)实行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各级政府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议事会议制度,切实落实各部门在学前教育规划、用地、投入、建设、编制、人员、监管和安全等方面职责,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台账,实行目标管理。
(二)健全考核标准体系。各级政府要制定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考核标准,将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把推进第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和问责机制,层层签定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不力的,加强指导和问责。对因管理不严或违法、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项目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从2015年起,每年对全市学前教育绩效考评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考评不达标的进行问责,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国家、省、市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典型事例,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附件:1.新乡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
小组
2.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3.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新乡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新乡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随意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修国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妇联、市残联、新乡日报社、新乡广播电视台
领导小组职责:组长或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冯树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附件2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现将落实新乡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如下:
1.制定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考核标准,将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通报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促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不力的,加强指导和问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3.将幼儿园的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在制定新乡市“十三五”发展规划时,将幼儿园建设列为重要的民生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足项缴纳并享受相关待遇、住房公积金、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定期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每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
6.2015年底前,科学编制区域内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布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7.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将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
8.2015年底前,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
9.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10.完成296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其中市本级4所,县(市)、区292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2015年6月底前,制定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12.根据省有关规定,配套制定我市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补足配齐幼儿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13.奖补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成功的每所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4.继续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5.2015年底前,完成2011-2015年轮次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6.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配齐专职教研员,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7.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8.开展省、市、县示范幼儿园创建评估和示范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9.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典型事例。
责任单位:新乡日报社、新乡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
20.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制定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班)管理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照政府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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