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0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0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明电〔200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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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0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明电〔2009〕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200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张家界市200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多次遭受自然灾害侵袭,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群众住房困难。为了尽快恢复农村因贫、因灾倒损群众住房,保障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农村地区灾后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按照《湖南省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农村因贫、因灾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为基本要求,以推进农村群众居住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民政实施、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自建”的运行模式,通过政府财政资金补助和相关规费减免,扶助和引导农村因贫、因灾住房困难户改善居住条件及居住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到2010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确保建房对象能搬进新居过新年。具体农村危房改造户数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户数,以上级民政部门分配我市的任务数为准。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项目要以实用、够用、耐用为准,建房面积、布局等方面要符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要从避灾、减灾方面慎重做好规划选址,实行工程减灾。
(二)政府主导,社会扶持。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资源参与,形成扶持危房改造和灾民建房的工作合力,为改善农村地区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推进灾区恢复重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自主建房,分散安置。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群众自筹资金为主,各级财政给予一定扶持和帮助,切忌政府大包大揽。本次灾民建房工作不提倡设置集中安置点,在建房规划上以就地、就近分散建房安置为主要方法。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09年9月1日—9月10日)。各区县要在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农村因贫、因灾住房困难户底子的基础上,妥善确定好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项目对象。确定对象时要坚持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重点突出以下几类对象:因贫、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残疾人对象。确定程序是: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公示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市、区县、乡镇民政部门要建立建房对象档册,并形成建房台账,对每一户建房对象的建房规划作出安排。今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每户补助标准为10000元,其中省和中央补助资金7500元,市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000元,区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500元;农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项目每户补助标准为5000—10000元,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和省下拨我市的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市、区县财政配套一定资金予以补助。各区县要按照这两个补助标准,指导建房对象理性建房,在建设指导标准方面不宜一刀切。9月10日前,各区县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向市民政部门报送两份200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项目对象花名册。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优惠政策(2009年9月11日—9月20日)。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市民政、财政、林业、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监察、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对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的规费减免、宅基地规划、补助资金拨付和工作进度的督查、宣传等问题实行定期研究,集中解决。各级人民政府要适时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专门就此项工作进行安排。结合往年实施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的经验,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项目有关规费进行减免,其中财政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应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给予全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专人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工作,尽量减少手续和环节,尽量实行少收费、不收费。同时,要为灾民建房提供便利,采取上门服务或“一站式”服务的办法,为建房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拨付补助资金,加强指导服务(2009年9月21日—2010年1月10日)。各地要在公示建房对象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坚持按建房对象的建房进度拨付补助资金,既不提倡预先一次性向建房对象拨付补助资金,也不允许拖欠建房补助资金。建房资金一般应在建房完成后一次性补助,特殊情况可以在开工前补助20%,工程完成一半时补助50%,工程完工后补助30%。各区县、乡镇要按公示表和上级民政部门批准的金额足额落实建房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克扣、抵扣和截留。在农村群众建房过程中,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把握总体进度,适时提请政府或联席会议解决有关问题;财政部门要督促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资助建房对象按时完成建房任务;国土资源、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帮助建房对象选择符合农村社区规划、便于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防灾减灾的宅基地,并按有关建筑规范建房,确保建房质量;林业部门要采取便民措施帮助建房对象筹集建房木料;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要建立建房补助资金台账,并督促恢复建房对象在援建房屋外墙上贴制援建标志。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行政、舆论监督,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立卷建档,迎检备查(2009年1月11日—1月30日)。档册规范、齐全情况是考核各区县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要在工作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资料,并及时归档,形成《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资料汇编》报送市民政局。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实行“一户一档”,包括灾民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申请表、调查表、审批表(三个表由各区县按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建房对象出具的补助资金收条或领条、建房对象建房前住宅全景照片和同角度的新住宅全景图等。“一户一档”集中保存在区县民政局。为做好迎检工作,各区县要提前将一批交通较为方便、建房标准相对较高的重建对象确定为迎检户,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重点指导,以便全面反映我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按时完成建房任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指导和督促建房群众适时开工,及时完工,确保按时完成建房任务。
(二)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等要求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规划,符合农村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实际,顺应建房对象生产生活方面的更高需求。同时,要充分考虑建房对象住宅的防灾减灾避灾需要,确保建房对象安全居住、稳定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200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财政、林业、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监察、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为协调人,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大工作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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