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下游望城区段水域砂场综合整治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下游望城区段水域砂场综合整治的通告

长政发〔2012〕38号

为做好湘江望城区段水域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河道管理规范化,砂场建设规模化,砂石经营集约化,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建成蓄水通航后河道及砂场管理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开展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下游望城区段水域砂场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下游望城区段水域砂场综合整治范围:湘江南起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北至望城区与湘阴县交界处;沩水河从沩水河坝至湘江入河口;八曲河从三叉河坝至湘江入河口。

二、综合整治范围内河道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采砂。

三、综合整治范围内与长沙市砂场综合整治整体规划不相符的非法砂场及违章涉河建(构)筑物,由业主在2012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拆。

四、本次整治工作由望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望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水务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管理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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