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 文号:株政发 〔20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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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二、时间和安排
此次普查从2013年3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3年12月31日。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进行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调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株洲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县市区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县两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要积极动员、组织各有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提出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协助文物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和登录工作;制定普查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监督、审计工作;文物数量较大的行业系统,应建立普查机制。
(三)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好本级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经费保障工作,并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及资金需求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四、填报和管理
各文物收藏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保、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株洲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3日
附件
株洲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毛朝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一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安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席道合市文物局局长
成员:吴志平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管葵市科协纪检组长
宋宇市发改委副主任
易可佳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文飞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方照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巫智敏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总规划师
杨世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建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杨陵安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罗贵斌市国资委副主任
姜季夫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会主席
贺亚兵市档案局副局长
朱论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颜春成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书记、馆长
徐伟利市文物局副局长
刘笑一株洲军分区宣保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席道合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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