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株政办函〔2009〕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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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株政办函〔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在株各单位:
《2009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日
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抓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认真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实利益的政府信息,在不涉密的前提下,都应如实公开。二是坚持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各级各部门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流程,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的申请,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要求。三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考核评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保证及时主动公开。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实施阳光行政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也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一是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并明确职权来源和依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编制职权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按照透明运行的要求,绘制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流程图,公开并明确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等具体内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三是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责任制度、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的听证和公示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三、强化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构建高效、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以便企、利民为目标,改善软硬件环境,拓展服务领域,建立高标准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坚决不留死角。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各部门要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充分授权。继续完善、落实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席代表、一审一核、并联审批、缺席默认、超时默认等运行机制,增强工作实效。整合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土地招拍挂、国库支付、投诉受理、市长热线、文件查阅、信息发布、便民服务等机构或项目进驻中心,建设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督和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推动中心加快向"市政厅"方向发展,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电子政务建设要整合资源,超常发展,力争突破。加快建设政务内网和外网平台,着力推进各类应用系统和办公软件的升级改造与开发创新。首先是要抓好市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充实门户网站内容,确保门户网站信息全面、准确、更新及时。二是要建设网上服务大厅,实现网上办公,今年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率要达到100%,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实施网上监控。对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实施全面监控、及时预警、跟踪督办,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五、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加强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基层的政务公开工作,乡镇(街道)要严格《条例》要求,推行政务公开。一是着眼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加大农村制度建设和创新的政策措施、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措施、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重大安排的公开力度。二是着眼于维护农村基层群众的物质利益,加大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措施,以及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力度。三是着眼于维护农村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大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公开力度。积极建立乡镇(街道)干部联组,村干部、社区干部包户制度和村、乡两级代办的便民服务体系。加强对村、乡两级代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对村务、社区事务公开的指导,实现乡镇(街道)和村务、社区事务公开的良性互动。
六、突出重点取信于民,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统一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是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具体实施、力求实效。一是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二是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好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制定出台行业服务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三是根据社会需要,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公开范围要从传统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拓展到住房、计划生育、环保、通信、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城管、农资等领域。健全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反馈、处理以及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突出公开内容。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办事目录,绘制办事流程图;重点公开办事项目、收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依据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网上办事公开。选择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办事公开示范点,充分发挥带动作用。
七、大力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切实抓好示范点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按照湘政办函〔2007〕157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创建多层次、多类型的示范点。各级示范点要加大创新力度,勇于实践,创作出更多更好的经验。全市示范点建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办点的原则来组织,要确定和培植一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示范点,县市区也要确定和培植一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示范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加强对本级本部门示范点的指导、考核与检查,对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加以推广;对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取消其示范点资格。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八、夯实工作基础,深化部门政务公开
各部门单位按照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的部署,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结合系统特点,制定统一的政务公开规范性文本,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当地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的部署,进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项目。要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加快行政审批和其它服务项目在线办理速度。加强内部公开,重点公开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单位财务收支、干部选拔、交流、考核奖惩、职工福利分配等情况。
九、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核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对原有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加大平时考核力度,提高公开质量在考核中的权重。通过科学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实到实处。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株政办发〔2008〕22号)的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社会评论、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运行。
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创新监督制度和检查方式,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和网络。各级政务公开办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把政务公开作为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手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等各项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市政务公开办将在下半年对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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