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力行业抗洪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吉政办明电 〔2010〕101号
颁布日期:2010-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力行业抗洪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10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8月1日晚,王儒林省长连夜主持召开省政府2010年第9次常务会议,贯彻省委孙政才书记在省级领导干部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重点工作。会议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全力推动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力行业抗洪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3日

关于做好电力行业抗洪

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为积极做好电力行业抗洪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加快抢修灾区受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确保灾区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快组织充实电力应急抢修队伍,全力恢复损毁电力设施各发电、供电企业要调集各方面专业人员,抓紧充实应急抢修队伍,配备专门的交通、通讯和抢修设备,在确保本单位区域应急抢修的同时,突出做好对口支援重灾区抢修及恢复工作。省电力公司要配备移动发电车供全省紧急抢修调配使用。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充分做好电力应急物资准备供应各发电、供电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供电所需变压器、水泵、电缆、杆塔、柴油发电机、大型应急照明装置等物资准备和供应。

三、加强重要电力设施的防护,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燃煤发电企业要做好升压站、主变压器、储煤场、储灰场、取水泵站等低位设施的检查和防护,防止洪水淹没和倒灌。水力发电企业要做好大坝巡视、水位监测,防止坍塌、溃坝发生,杜绝超水位运行。电网企业要做好主干电网、输电线路、重要变电站的巡视检查,防止雷击、倒杆、短路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电网科学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电力运行方式各发电、供电企业要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维护电网运行安全。电力调度部门要做好各地的负荷预测和监控,合理安排运行方式,确保重要负荷供电安全和质量,确保灾区供电和抢修用电需要。

五、突出重点和急需,做好重要电力负荷的恢复抢修工作要重点做好一级负荷(如煤矿、医院、机场等)及重要负荷(如水厂、学校、通信等)的抢修恢复工作,确保重要电力负荷正常用电。

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灾区重点企业恢复生产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优先安排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确保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国家安排的农网升级改造资金主要用于灾区恢复重建。

七、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的防灾抗灾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网建设方面的支持,加快智能电网规划,提高电网建设标准,切实增强电网的防灾抗灾能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发电、供电企业,要把抗洪抢险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在当地政府和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大局,听从指挥,落实责任,及时高效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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