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四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四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四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四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

为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吉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7所,包括市直属特教学校2所,县(市)、区属培智学校2所、特殊教育学校3所;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315人,其中专任特教教师259人。全市在校残疾儿童少年1355人,其中学前残疾儿童82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956人(包括特教学校在校学生504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273人、送教上门学生179人);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317人。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共计199人。

二、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到2016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和任务是:

(一)大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普及水平。全覆盖、零拒绝,构建起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保证残疾程度相对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为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到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扩大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机会。不断拓宽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渠道。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取得较快发展,让更多的残疾学生接受到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四平盲童学校设立高中部,逐步提高视力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的比例。推进四平盲童学校与省内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工作。扩大四平市聋哑学校高中部招生规模,满足全市聋哑学生就学需求。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转变特殊教育观念,优化课程结构,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实施个别化教育,探索实施“医教结合”实验,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交流通道,促进融合教育。实施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措施,大力提高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1.统筹规划,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水平。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为目标,全面总结四平市2013年开展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攻坚年活动,推动县(市)、区通过多种安置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合适的安置,大力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2.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扩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规模。

(1)大力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工作。加强各地随班就读、特教班学生的备案工作,督促各地、各校制定具体办法,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本地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建立随班就读、特教班质量监测评价制度,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2)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促进各地特殊教育学校提高办学能力,为当地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一是加强学籍信息系统监测,建立残疾学生信息市、县、校3级备案制度,做好信息监测、动态管理和定期抽测工作。二是加强档案建设,建立统一的特殊教育学生个别化教育成长记录袋。三是建立并完善校际间教育教学及课程改革交流制度,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整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3)规范送教上门工作。鼓励各地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社区教育或远程服务等方式安置。建立县(市)、区统筹安排,特教学校业务指导,普通学校就近送教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的学籍管理、档案建设、个案抽测等工作,促进送教上门工作的长效化和实效化。

(二)积极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和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鼓励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招收残疾幼儿,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市直属特教学校、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属特教学校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或依托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残疾儿童幼儿园(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各级教育、民政、卫生和残联部门相互协作,积极探索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的途径。办好四平盲童学校幼儿班,为全省盲童做好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

2.统筹规划,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依托四平盲童学校省市共建项目,加强硬件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扩大招生规模,为全省盲人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四平盲童学校设立高中部,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满足更多高中阶段视力残疾学生就学需求。四平市聋哑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围绕经济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需要增设专业,培养残疾学生职业技能,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职业选择。鼓励具有办学条件的县(市)、区属特教学校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部(班),加强业务指导,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职业选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

(三)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养。

1.按需配备教师。各地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指导任务等特点,及时补充特教学校教师,做好教师招聘计划,配足配齐教职工。

2.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和特殊教育专业证书制度。鼓励各地把爱岗敬业、有责任心的教师确定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指导教师,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

3.加强教师继续教育。依托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培、省培项目,组织特教学校校长、特教专干、专业教师参加省专项培训,培养全纳教育理念,提升随班就读教师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按照省统一安排时间及名额比例,每年组织部分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专门培训,组织部分校长和特教专干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管理者培训,组织部分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教师和特教学校新教师(含转岗教师)培训。

4.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的有关政策,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四)以教学为中心,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推进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就业等能力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开展“医教结合”实验,促进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整合,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落实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加强对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改革教学方法,有效实施个别化教育和个别化教育案例研究。鼓励各地、各特殊教育学校编写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丰富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做好成果积累工作。

2.促进融合教育。充分发挥县(市)、区属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域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普通学校提供指导服务,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支持帮助。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打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交流通道(教师交流、学生流动),推进全纳教育,促进普特融合。创设融合教育载体,探索实施有效融合的途径与方法。

3.强化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中职学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对残疾学生进行定向培养、订单教育,建立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基地,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加强残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全面分析职业需求,科学树立职业目标,正确选择职业,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四平盲童学校“吉林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作用,提高盲人的就业创业能力。

4.加强教学指导。市教育学院选配专职教研员1人,负责全市特殊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1人,负责所辖特殊教育教学指导工作。鼓励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开展特殊教育研究。

(五)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保障正常运转。提高生均财政拨款补助标准,3年内,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教学校标准执行。各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足额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所需资金。

2.提高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扶残助学”、“交行助学计划”等助学项目。落实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3.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做好四平盲童学校省市共建等重点建设项目。市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市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通过向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专项彩票公积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六)认真实施重大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按照省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和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

1.认真执行四平特殊教育学校省市共建项目。争取中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总体规划,启动实施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盲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要求,满足全省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2.鼓励实施孤独症儿童学校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属特殊教育学校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部。

3.鼓励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鼓励各县(市)、区在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生活便利。

4.实施“医教结合”实验项目。四平视障康复中心(四平盲童学校)积极探索“医教结合”实验项目,争取国家、省级实验项目,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政策,配备专业人员,为实验学校配备必要的教学、医疗、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探索盲人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履行法定职责,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特教特办、重点扶持”为原则,关心特殊教育的特殊需要,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如期完成。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成立四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教育部门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改部门把特殊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管;民政部门抓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社部门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各县(市)、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监督指导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把特殊教育列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特殊教育专项和随机督导,加大监督力度,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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