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南通市中心城区及港闸区唐闸镇街道等3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号:苏政复〔2015〕36号
颁布日期:2015-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调整南通市中心城区及港闸区唐闸镇街道等3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通市中心城区及港闸区唐闸镇街道、陈桥街道、幸福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通政请〔2015〕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中心城区及港闸区唐闸镇街道、陈桥街道、幸福街道等3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你市中心城区及港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0.739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04.599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20.739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04.599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后,你市中心城区及港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港闸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港闸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港闸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港闸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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