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发〔201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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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5〕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淮安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水是生命之源,保护饮用水源地是饮水安全的根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现状,决定开展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铁拳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铁腕治污”的总体要求,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决心,切实落实饮用水源地沿线各县区政府保护水源的主体责任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指导、督查、监管责任,广泛排查各类水污染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定期督查,严肃问责各类“乱作为、不作为”行为,建立水源地长效管理制度,确保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并稳定达标。
二、整治范围
淮安市区二河、古黄河全线,包括两侧各一百米陆域范围。主要围绕城南水厂二河水源地、北京路水厂古黄河水源地、淮安经济开发区水厂古黄河水源地、淮阴区水厂古黄河水源地、涟水县水厂古黄河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以及与水源地有水力交换关系的河道。
三、整治内容
整治违反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的影响或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住家船、船厂、码头、货场、排水(污)口、种植养殖、捕捞、倾倒垃圾、埋坟、违章建筑等十个方面突出问题。同时,加强通航河段船舶管理,严禁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的一级保护区内停靠和作业。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4月上旬)
市政府召开市区饮用水源地专项集中整治“铁拳行动”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任务交办。市各有关部门根据交办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饮用水源地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按照市集中整治行动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周密组织,过细排查清理,确保行动迅速、整治有效。
(二)集中整治(4月中旬-7月10日)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对交办任务,以及排查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抓紧制定整治方案。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坚决依法分类处理整治到位。整治方案包括领导小组、整治内容、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工作措施等内容,整治方案要求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秘书六处(电话:83605406,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组织验收(7月20日前)
市政府组织市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对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进行按规定问责并提出限期整治意见。适时召开总结会议,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淮安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工作推进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分解工作任务,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饮用水源地沿线县区政府为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人。市直相关部门履行指导、督查、监管责任。就各项整治重点任务,市海事部门负责住家船整治督查和航运船舶管理;市渔政部门负责渔船整治督查;市经信部门负责船厂和华能电厂码头整治督查;市港口部门负责码头、货场整治督查;市水利部门和住建部门负责入河排水(污)口整治督查;市住建部门负责取水口范围内环境整治;市农委负责保护区范围内种植养殖整治督查;市城管部门负责各类垃圾和违章建设整治督查;市民政部门负责埋坟整治督查;市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出水源地道路的车辆进行管制,对破坏水源地措施和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市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负责污染源清理和整治督查。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集中整治期间,由市软建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实行一月一督查,形成督查专报,提出整改意见和问责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对不能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责任人,对“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的干部,市软建办和市监察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两为”整治活动的要求予以追究问责,确保干部履职尽责,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市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社要持续跟踪报道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营造保护水源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着眼长效,规范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为了防止污染破坏行为发生,县(区)政府以及市水利、住建、环保部门要继续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情况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上级政府,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盱眙、金湖、洪泽、涟水四县应参照市里做法,同步组织开展本地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行动。
附件:1.淮安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铁拳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区饮用水源地整治行动交办任务一览表
附件1
淮安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铁拳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唐道伦副市长
副组长:彭少卿市政府副秘书长
组员:张谊市水利局副局长
侍淮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江市环保局副局长
熊志宁市软建办副主任
张焱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启新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聂绍利市农委副主任
焦从太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洪海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锦云市海事局局长
张开春市港口局局长
张益宝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沈虎淮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2
市区饮用水源地整治行动交办任务一览表
交办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清除古黄河沿线迎水面违法种植。
淮安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
市农委、市水利局
2015年4月30日
2.清除北京路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埋坟、种植,并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北京路水厂取水口具备水源地达标建设施工条件。提供场地,配合市水利局完成开发区水厂上游广场处的隔离护栏安装。
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清除古黄河沿线迎水面违法种植,整治入河排污(水)口;依法查处、清理古黄河沿线乱抛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弃土。
清河区人民政府
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015年4月30日
1.清除吉利铸造厂迎水面堆积的废钢渣、拦河索下游迎水面城南乡新闸村船厂、码头货场、养猪场、杨庄船闸停泊调度站施工临时房屋。
清浦区人民政府
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015年6月30日
2.与淮阴区、洪泽县相互配合,清除二河饮用水源地各自水域的住家船舶。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2015年6月30日
3.清除二河沿线迎水面违法种植;清除二河滩地围网养殖和违法建设;清除二河城南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埋坟和简易房屋;依法查处、清理二河沿线乱抛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弃土。
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2015年4月30日
1.清除古黄河宋集镇冯王村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口。
淮安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水利局、市住建局
2015年5月30日
2.清理古黄河宋集镇桥头两侧生活垃圾堆放场和旱厕。
市城管局、环保局、水利局、市住建局
3.清除宋集镇境内涟水县水厂一级保护区内的埋坟、养殖场和废品堆放点。
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4.提供涟水水源地隔离护栏现场施工条件。
市水利局
1.清理二河西岸迎水面码头镇船舶修造区船厂、水泥构件厂、砂石码头以及古黄河废品堆放场所。
淮阴区人民政府
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015年6月30日
2.整治古黄河淮阴区段海螺水泥的码头,淮安鑫华建材(华能再生)的码头、灰场,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堆放储存,禁止煤炭、矿砂、水泥、粉煤灰等散货装卸作业。
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2015年4月30日
3.清除二河、古黄河沿线迎水面违法种植和埋坟;依法查处、清理二河、古黄河沿线乱抛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弃土。整治古黄河入河排水(污)口。二河排水(污)口年底前完成整治。
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015年5月30日
4.与清浦区、洪泽县相互配合,清除二河饮用水源地各自水域的住家船舶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2015年6月30日
5.清除二河城南水厂取水口对面的鱼塘、古黄河沿线养猪场和养禽场以及北京路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埋坟、种植、简易房屋、废品堆放点等。确保境内四处取水口具备水源地达标建设施工条件。
市农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2015年5月30日
6.开展淮阴区水厂古黄河水源地达标建设,确保水源地达标验收。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2015年10月30日
1.依法查处、清理古黄河沿线乱抛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弃土。取缔水厂厂区内的排污口。
涟水县人民政府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2015年5月30日
2.整治古黄河水源地环境,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确保水源地达标验收。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2015年10月30日
1.清理二河西顺河镇营门口村张福河段搅拌站、砂石码头、货场;依法查处、清理古黄河沿线乱抛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弃土;清理西顺河桥东二河西堤机动车轮胎维修点。
洪泽县人民政府
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015年4月30日
2.与清浦区、淮阴区相互配合,清除二河饮用水源地各自水域的住家船舶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015年6月30日
加强禁航监管,禁止船舶进入拦河索上游;督促、配合清浦区、淮阴区、洪泽县清除各自水域的住家船舶;加强通航河段管理,各类船只包括海事执法船只,一律不得在古黄河北京路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停靠。
市交通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清浦区、淮阴区、洪泽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2015年6月30日
1.督促、配合各相关县(区)查处、清理二河、古黄河沿线违章种植养殖。
市农委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以及涟水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2.对二河现有的约290艘渔船加强管理,禁止渔船违法作业,重点禁止吸(铲)螺船作业;禁止在城南水厂取水口、北京路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从事渔业捕捞、停靠渔船。
清浦区、淮阴区、洪泽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常年
督促、配合各相关县(区)查处、清理二河、古黄河沿线乱抛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弃土。
市城管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淮安区以及涟水、洪泽县人民政府
常年
1.加强市区水源地巡查,依法查处、清理二河、古黄河沿线违法占用和设障,保证水源调度和行洪安全。
市水利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以及涟水、洪泽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常年
2.会同市环保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完成北京路水厂水源地达标建设,督促、指导县区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阴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2015年9月30日
1.加强市区水源地巡查和监测,督促配合有关县(区)依法查处、清理二河、古黄河沿线非法建设项目和排污,防治水污染。完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市环保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洪泽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常年
2.按职责完成北京路水厂水源地达标建设,督促、指导县区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阴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2015年9月30日
1.整治古黄河华能电厂码头,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堆放储存,禁止煤炭、矿砂、水泥、粉煤灰等散货装卸作业。
市经信委
淮阴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2.督促、配合清浦、淮阴区做好船厂搬迁工作。
清浦区、淮阴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整治北京路水厂取水口周边环境,按职责完成北京路水厂水源地达标建设,督促、指导县区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市住建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阴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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