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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苏定居“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局 | 文号:苏人保规〔2012〕25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苏定居“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解决我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苏定居“老军工”(以下简称“三线人员”)生活困难问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我市“三线人员”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三线人员”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即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差额为220元及以上的,月补贴标准为220元;差额不足220元的,月补贴标准为实际差额。
二、此次调整所需资金仍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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