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日

无锡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

为有效控制麻风病流行,消除麻风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9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新中国成立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60多年来,全市共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1812例。1997年,我市实现基本消灭麻风病目标,并于1998年通过卫生部考核验收。“十一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强化落实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共发现和规则治疗麻风病患者9例,有效控制了麻风病的流行。但目前我市麻风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新发患者中,延误诊断平均在3年左右,大多数出现2级畸残;难治、疑似耐药病例和复发病例报告增多;一些地区不断出现新疫点,流动人口中麻风病例逐年增多,防治难度不断加大。此外,我市尚有463名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其中超过145人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有2名治愈者仍留在麻风病院(村)内,1人长期在上海遵义医院(麻风病院)住养。在某些地区,对麻风病的社会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彻底消除麻风病危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防治形势,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把麻风病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指导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的危害。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1年减少20%,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达到60%以上,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5%以内。

到2020年,全市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1年减少50%;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达到70%以上,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

(二)工作指标

2012—2020年间,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到2020年底前,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80%;麻风病核心知识公众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四、策略与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例,加强规范治疗。各地要根据麻风病的流行情况,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等措施,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减少麻风病的传播和畸残的发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积极发现患者。要坚持强化培训与鼓励激励相结合,重点提高医疗机构皮肤科的麻风病诊断水平,避免误诊和漏诊。要加大重点地区病例筛查、治疗力度,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报告病例。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早发现并处理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对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要及时判愈。

(二)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指导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麻风病疑似报告、转诊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麻风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市(县)、区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耐药菌株、难治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等专项调查。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制订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加强针对麻风病患者和治愈者的畸残预防及康复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并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对有手术适应症者及时实施手术矫治,并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对现症麻风病患者定期进行神经功能评价,及早发现并正确处置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心理及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工作,为麻风病残疾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加强健教宣传,消除社会歧视。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要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主旨,加强日常宣传和“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的集中宣传。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各级领导和广大医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消除对麻风病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社会风尚,为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统筹,密切部门协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消除麻风病危害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防治政策。卫生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麻风病患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麻风病医疗保障水平。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风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麻风病流行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保障麻风病患者及痊愈患者的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权利。残联负责为麻风病畸残者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并协助麻风病畸残者办理《残疾人证》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麻风病防治工作合力。

(二)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配套政策。各地要切实保障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共同研究确定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领域,统筹规划,合理使用,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麻风病防治人员的倾斜政策待遇。要切实把改建后麻风病院(村)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保障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水平,为麻风病现症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发挥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动员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麻风病患者救助、慰问等关爱活动,共同推进麻风病防治事业。

(三)健全防治网络,加强队伍建设。麻风病防治机构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筹考虑建设规划,改善设施设备,提高防治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实施麻风病防治工作计划,重点开展技术指导、督导和评估等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皮肤病防治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各项麻风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提供防治服务。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麻风病防治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在麻风病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工作中的作用。市第五人民医院明确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指定一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麻风病实验室,并负责为伴有严重麻风反应、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等患者的处理提供服务与技术支持。要加强人才培养,采取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学术年会和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麻风病流行地区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治培训,加强麻风病防治学科带头人和防治骨干的培养,提高麻风病防治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精干的防治队伍,更好地适应麻风病防治工作需要。

六、督导与评估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做到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督导和检查。各地要逐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导检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综合考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市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规划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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