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科技载体吸纳新办企业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科技载体吸纳新办企业的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创业无锡”建设,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全市科技载体功能,用足现有科技载体空间,大力鼓励吸纳新办企业创业,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经认定的41个科技载体引进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新办企业3000家或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20亿元,其中江阴市、滨湖区、新区各引进新办企业600家或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达到24亿元,科技载体面积使用率达到88%以上;宜兴市引进新办企业400家或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6亿元;锡山区、惠山区各引进新办企业220家或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达到8.8亿元;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科技载体面积使用率达到92%以上;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各引进新办企业120家或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8亿元,科技载体面积使用率达到96%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对经认定的41个科技载体引进的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新办企业,免收2012年度租金。

(二)市政府对各科技载体实际发生的免收新办企业的租金,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补助各地区,专项用于各科技载体的租金补贴。

1.对完成引进新办企业和载体招租率目标的地区,市政府按各科技载体新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额进行奖励。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3‰给予奖励;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新办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

2.引进新办企业和载体招租率目标完成率在60%以上的地区,市政府按上述奖励办法乘以完成率进行奖励。

3.对滨湖区、新区的奖励总额最高可奖励150万元,对锡山区、惠山区的奖励总额最高可奖励60万元,对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的奖励总额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三)对新办企业当年所产生的税收,最高可根据市级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各载体所在园区。

三、考核

2012年,市政府将各地区引进新办企业数和科技载体面积使用率纳入各市(县)、区政府2012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主要考核依据:

(一)每月由无锡工商局提供各地区科技载体新办企业注册数。

(二)每月由各地区科技载体提供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本意见涉及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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