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水务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水务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苏水政监〔2014〕5号),加快推进全市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现就推进我市实施水务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不断探索水务综合执法新路子,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保障水法规有效全面贯彻实施。

二、总体目标

从2015年至2017年,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一支运转协调、廉洁公正、办事高效、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一个覆盖全市、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执行有力的水政监察网络;健全一套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公开公正、监督有效水政监察制度。相对集中水行政执法职能,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切实保障水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建立水务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履行执法职能,增强管理能力,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执法人员素质化、专职化和专业化。

(二)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原则。合理划分水务相关职能机构与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一支队伍对外、一个窗口收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权,执法范围涵盖一切水事活动。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水政监察队伍。一是明确单位性质。市水政监察支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县(区)要积极争取人事主管部门支持,落实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转为行政机构。二是落实编制人数。根据执法任务需要,配足配强水政监察人员;有采砂管理任务和实行水务一体化以及河湖较多的县(区)应当适当增加编制人数。三是统一执法标识。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综合执法要求,统一水政监察人员执法标识,树立水务执法文明、威严、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明确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综合执法职责。按照相对集中水行政执法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职责。受市水利局委托,市水政监察支队承担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征收与追缴、水行政强制执行、水行政强制措施的组织实施,参与重要行政许可项目的勘察、审查、会办、后续监管以及涉水项目完工后的专项验收等,承担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履行水行政执法督导。各县(区)要通过调整、理顺、内部整合,将上述相应职能赋予水政监察大队行使。

(三)建立综合执法网络。市水利局在市区组建市水政监察支队直属的水政监察机构,负责城区水务执法工作;在直属水管单位组建直属水政监察机构,负责重点水利工程执法工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要明确2名以上专职水政监察员,保证水务综合执法职责的履行。各县(区)要在基层水务服务机构或水务工程管理单位组建水政监察机构,切实承担好执法巡查、监督检查、日常监管等执法工作任务。

(四)建立健全水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水行政管理与执法巡查及案件查处、行政征收与规费追缴、许可后续监管与执法检查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度;建立健全水务系统内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水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水政监察部门设立检察工作室、警务室,加大对涉水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

(五)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快违法案件的查处进度,落实违法行为整改。以专项执法活动为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圈圩、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以及非法开采地下水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全面提升我市水利综合执法成效。对上级督办和群众举报的水行政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六)加强水务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提升人员素质。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市水政监察支队、县(区)水政监察大队要至少配备一名法律专业人员和一名水利专业人员,其他人员学历应为大专以上。二是推进水行政执法基地建设。市水政监察支队、县(区)水政监察大队应根据河湖管理执法任务需要建设相应执法基地。三是强化执法保障。要将水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列支渠道;要依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建设标准,加强水务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配齐勘察取证、强制执行等必要装备,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

从现在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具体启动、推进、验收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从现在起至2014年底,对全市水务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各县(区)结合实际制订水务综合执法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

(二)推进阶段。2015—2016年,各地按照水务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紧扣全市水务现代化建设要求,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水务综合执法相关工作。2015年底前,宿城区要完成先行试点,率先实现综合执法目标,全市力争50%的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到2016年全市基本实现水务综合执法。

(三)验收阶段。本着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务综合执法验收工作,2017年底完成全市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全面总结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水务综合执法是新形势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开展好水务综合执法工作对保障我市水务现代化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十分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快推进水务综合执法。针对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职能单一、执法力度不够、综合保障欠缺等问题,各地对照综合执法要求找准差距,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切实解决制约水务综合执法开展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开展水务综合执法内容多,涉及面广,各县(区)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实施。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工作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阶段划分、责任分工等事项,确保有序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市水利局要加大督查指导工作力度,并组织专项考核和总结验收,推进水务综合执法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各地要把推进水务综合执法工作与推进水务现代化、推行水务改革与发展等结合起来,突出水务综合执法重点,分清轻重缓急,明确责任,分步实施,着力解决水务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各县(区)要创新举措,找准切入点,加大对水务综合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在全市面上适时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做法,确保我市水务综合执法工作取得有效成果。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延伸阅读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实现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 “开门红”目标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