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新增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新增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新增部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巴彦淖尔市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新增部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稳粮增收,支持农民春耕生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内财贸[2011]126号)要求“上年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及资金原则上保持稳定。对2011年新增加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使用,既可以提高当地种粮农民补贴标准,也可以对因资金不足导致应享受而未能享受补贴的种粮农民,按不低于当地平均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现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2011年自治区下拨我市粮食直补资金5655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8452万元(比上年增加4450万元)两项合计34107万元。根据自治区要求,原存量资金分配不做调整(即粮食直补资金5655万元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4002万元两项资金合计29657仍按原分配不做变动)。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4450万元,用于提高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按原分配方法进行分配。

二、各旗县要按照粮食地方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加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管理,继续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58号)的规定,将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领导,对种粮农户的补贴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旗县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后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必在2011年4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户,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四、各旗县财政局要继续将两项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专帐反映。粮食直补资金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要分别列示单独核算,不得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抵顶粮食直补资金。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对种粮农民宣传解释工作,并设立粮食直补热线电话及时处理有关涉及补贴的信访案件,确保对政策的理解和落实不走样;使广大种粮农民了解、理解国家种粮补贴政策。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抵扣、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种粮农户。

市财政局粮食直补热线电话:799765482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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