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201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201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201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4年6月27日

赤峰市201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食品安全工作“标本兼治、先行治标、重在治本”的原则,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坚决杜绝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乳、肉、粮油、蔬菜等食用农畜产品和重点产品合格率稳步提升。

(二)食品安全监管从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储运、餐饮消费实现全覆盖。

(三)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米面等粮食制品、食用油、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覆盖率达到100%。

(四)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严厉查处各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瘦肉精”、“地沟油”、“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料”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结合我市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

(一)抓好源头治理,重点对种养殖环节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1、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强化市场监督抽查,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积极探索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

2、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

3、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市和旗县区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4、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

5、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出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

6、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加强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严查大案要案,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二)严格食品生产流通的安全监管,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1、以乳及乳制品、小麦粉、大米、植物油、肉及肉制品、饮料、酒类、速冻食品、酱油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

2、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为突破,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从油品生产、销售和治理餐厨废弃物入手,建立健全食用油从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到餐饮消费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

3、全面查处酒类生产黑窝点,取缔无证无照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组织开展白酒、食用植物塑化剂、甜蜜素、苯丙芘专项监督抽检,督促合法生产企业改进工艺管理,严格质量控制,科学防范塑化剂等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酒类市场秩序。

4、开展针对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儿童食品市场准入,坚决取缔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点。重点对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周边的食品销售网点加强监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止其食品经营行为。

5、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四非”专项整治工作,深挖、严惩生产销售和非法添加行为,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6、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管为重点,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集中整治

1、以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下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小饭桌、小餐饮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对在全市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管理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落实责任追究制,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要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及执行情况入手,对向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餐饮业提供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粮油市场、菜市场以及集贸市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2、要对餐饮单位负责人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要求餐饮单位自查自纠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或责任书,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3、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全面开展市区住宅楼、商住混合楼下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出台本地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学生小饭桌的监管。加强新兴业态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探索和监管,开展对新出现的“鲜奶吧”的专项整治,严格准入门槛,规范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力度。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通过全面调查、明察暗访、投诉举报、企业自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推行“首问责任制”,妥善处理,给公众一个满意答复。

(三)强化检验检测。要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检验检测的范围和品种,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加强信息通报和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监管措施。继续加强对大中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完善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区建设,逐步引导小企业集中生产经营,完善种养殖、原料购进、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经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督促企业严格自律、诚信经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五)强化信息管理。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及时核查回应媒体反映的情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对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要及时总结并上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强化行刑衔接。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凡涉嫌犯罪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能以罚代刑;对犯罪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监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和法院的审理工作,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七)强化群众监督。积极发挥基层食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及早发现,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全区统一举报投诉电话12331和其他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查办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以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八)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各旗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地区和部门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规范处置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控制危害、消除影响。

(九)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向全社会表明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和态度。加强食品安全法制、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认知水平。

五、具体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县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

(二)确保经费投入。各旗县区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以保障行政监管、执法办案和监督抽检的需要。

(三)加强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市政府将对各旗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和评价。对在工作中消极懈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加大问责和处理力度,对在食品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工作进度安排

各旗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7月中旬之前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2014年11月之前完成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并于2014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的上报工作。

联系人:杨延风

联系电话:5970815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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