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府发电〔2014〕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煤矿企业:
2014年7月15日17:00时左右,内蒙古生力中伟爆破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鄂托克旗棋盘井新胜煤矿采坑1316平盘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破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区、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立即进行一次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煤矿要立即进行生产安全隐患自查;各旗区要立即对属地煤矿企业逐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并于7月21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市煤炭局;市煤炭局要组织专家组随机抽查各旗区、各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并于本月底将抽查情况报人民政府。
二、各旗区、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露天煤矿和灾害治理工程爆破专项检查,认真排查治理爆破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爆破作业的穿孔、装药、联网、警戒、起爆等工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作业区域存在老空区和火区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剥采、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高温区域爆破作业要加强温度监测监控,密切关注温度变化情况,严格按照先测温、再降温、后爆破的程序进行。
三、各旗区、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做好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雨季“三防”工作方案,认真执行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汛期期间,各旗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检查不断线,监督煤矿切实做好水情水害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防洪领导组织机构,制定防洪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需的防洪防汛物资,遇有极端天气立即停产撤人。
四、各煤矿企业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采掘工作面作业必须制定工作面顶板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五、各煤矿企业要加强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运输提升设备与车辆的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做到制动、保护、信号等装置齐全有效,严禁非防爆车辆入井,运料车严禁运人。严格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供电线路、配送电设备安全可靠,严禁在井下使用失爆电器、非阻燃电缆和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六、各旗区、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坚持“以风定产”,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及时排除水灾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