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旗区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旗区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鄂府发〔2012〕9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基层食品药品检验工作,建立覆盖市、旗区两级完善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为行政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确保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现就加强旗区食品药品检验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旗区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市地域辽阔,人口布局分散,加之餐饮服务食品技术监督的特殊性和严格的时效性,凸显出旗区食品药品检验能力薄弱的问题,直接影响了食品药品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各旗区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食品药品检验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工作有力、保障到位的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旗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为适应我市地域广大、管理不便的实际,实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经济高效的技术监督需求,各旗区原则上都要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检验的快速筛查和食品微生物的检验任务。对于检验难度大、周期长、检验技术相对复杂的食品药品检验,由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负责。通过分工负责,全市形成功能明晰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网络格局。

三、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提供必要的实验场所、检验检测设备、快检设备和检验车辆,着力加强基层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为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新建实验室必须通过《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为行政监管提供执法依据。

四、工作保障

各旗区要将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研究建立满足当地食品药品检验工作需求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食品药品检验工作正常开展。市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协助旗区建立食品药品检验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的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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