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17日

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密切业务主管部门与统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各项经济指标的管理和监测,提高国民经济核算质量,预警和监测各行业发展进程,提升宏观经济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我市经济指标核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

按照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经济指标,将涉及我市GDP核算的指标,划分为4大类54项具体经济指标,并确定29个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分工。同时,为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了涉及综合评价的8项主要指标。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第一产业二级分类核算指标涉及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第二产业二级分类核算指标涉及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二级分类核算指标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

调查对象为从事国民经济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其中包括从事国民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专业统计及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相关产业专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划分调查对象类型,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实施统计调查工作。

2.业务统计及方法。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责任分工,按照国家统计局使用的统计方法制度,与市统计局一同对旗县市区经济发展态势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各相关专业统计上报时间要求,开展月度统计、季度统计和年度统计。

业务部门的专项统计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按照上报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确定。涉及经济核算指标的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自治区本行业主管部门之前,抄报市统计局。

(四)组织模式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开展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评估、上报和发布。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业务统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的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相关业务统计报表。

二、工作机制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统计部门统一制度、统一口径、统一方法,增进核算指标的衔接,及时交流、完善、丰富统计信息,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统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统计数据评估联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业务部门职能作用和优势,体现统计工作的三大职能建设。

(一)分工负责制度。由市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步推进的原则协同实施。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工作制度要求,完善相应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配合市统计局开展统计调查,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本行业所涉及的统计资料。

(二)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政府办公厅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各行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各部门经济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

(三)数据共享制度。统计部门将对统计调查实施方式和数据交换等方面开展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与统计部门要共同做好主要业务报表数据及统计调查数据的衔接、交换工作,确保统计调查业务的顺利实施。

(四)评价考核制度。将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发展情况,按季度发布通报,并建立对各旗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市级相关部门所涉及行业经济指标衔接情况的考核评估制度。

三、部门职责

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指标统计工作涉及54项具体核算指标、29个业务主管部门。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统计局:负责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经济指标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统计调查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基础台账建设,组织检查、评估各旗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组织开展各行业单位重点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把统计监测指标及时分解到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核算各国民经济行业总量和发展速度,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发展态势,实施经济指标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二)市农牧业局:负责配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组织实施我市第一产业中粮食产量、牲畜头数和农村牧区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相关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三)市林业局:负责配合市统计局组织实施我市第一产业中林产品产量产值和农村牧区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相关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四)市水务局:负责配合市统计局组织实施我市第一产业中水产品产量产值、水利业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和增长速度、水利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增长速度指标及农村牧区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相关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五)市经信委:负责配合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通辽调查队组织实施我市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煤炭开采业统计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六)市发改委及铁路办:负责配合市统计局组织实施我市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万元GDP能耗、铁路运输周转量和增长速度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七)市对外开放办: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八)市住建委:负责配合市统计局组织实施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商品房销售面积和增长速度、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和增长速度、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增长速度、公共设施管理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和增长速度、公共设施管理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九)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市统计局组织实施我市第三产业相关经济指标,即社会消费品批发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和增长速度、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和增长速度、住宿业营业额和增长速度、餐饮业营业额和增长速度、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和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全市交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和统计数据报表。

(十一)通辽民航机场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我市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和增速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二)市邮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邮政业务总量和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全市邮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三)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第三产业营业税和增长速度、银行及其它金融活动营业税和增长速度、其它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和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全市地税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四)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地方财政收入、营利性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增长速度指标及涉及城乡两个收入增长相关文件的统计编报工作;做好全市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五)国家统计局通辽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牧区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粮食产量相关指标的统计编报工作;做好全市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六)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和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七)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余额和增长速度、证券交易额和增长速度、保费收入和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八)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单位从业人员和增长速度、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九)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业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和增长速度、环境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教育业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和增长速度、教育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十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卫生业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和增长速度、卫生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十二)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和增长速度、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十三)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十四)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通辽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我市电信业务总量和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十五)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文化和娱乐业营业税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十六)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体育业营业税增长速度指标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十七)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企业基本名录库的统计数据编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四、工作要求

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济指标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经济指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把完善和规范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经济指标统计编报工作。

(二)完善分工协作。市统计局作为市政府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经济指标统计调查工作。要本着“整体、协调、互补、共享”的总体要求,在明确部门行业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职责分工的同时,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经济指标统计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强化统计基础。由市统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工作。加强统计台账和规范化建设,做到数出有据、数变有因,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四)抓好队伍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实专业统计力量,落实具体人员负责本部门统计编报及资料报送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经济指标统计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市统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各旗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使其准确掌握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五)推进依法统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经济指标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各行业经济发展情况。要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要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做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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