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宁政办发〔201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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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更好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力打造美丽宁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治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森林鼠兔害、蛀干性害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严控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重大检疫性害虫传入。
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在全区范围内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在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的基础上,加强自治区级测报点建设,建立健全专、兼职测报员队伍,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兼职测报员,形成全覆盖的监测网络。全面推行监测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人,鼓励公众参与监测和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科学确定和适时修订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准确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
三、建立检疫御灾体系
切实加强产地检疫,严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程序,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根据物流运输和疫情态势,不断优化全区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布局,加强基层检疫检查站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林业检疫执法,实行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检验检疫、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
四、提升防治减灾能力
制定自治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体系,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建设防治药械储备库,每个储备库物资储量应在60万元以上;县(市、区)级药剂药械储备须满足本地常态需要。自治区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实行工程治理,在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推广航空器作业防治、静电施药、微胶囊缓释、信息素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无公害综合防治示范。
五、推进社会化防治
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构建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治体制机制,引导和鼓励林农、果农、茨农组建防治互助联合体,积极培育防治公司、专业防治组织等新型社会化防治主体,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大力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联防联治,逐步推行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鼓励和规范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快网络森林医院建设,推行网上专家咨询会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六、落实保障措施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预防和除治等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的,可享受农机具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的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编制并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国家、自治区的防治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重要区位森林的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补助。建立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重大损失政府补偿制度,加大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除治力度。
七、健全法规制度
推进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完善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防治制度,建立限期除治监督、检疫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抓紧研究制订相关行业管理、市场准入、质量监督、灾害评估、效果评价等技术标准。
八、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加强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力量,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强化防治队伍的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开展防治检疫岗位培训,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关键岗位人才的引进。
九、强化组织领导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防治目标责任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林业、农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民航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宁夏农垦集团公司积极协助属地人民政府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民航、邮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管,禁止运输、邮寄(含快递)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涉林产品。经济和信息化、电力、广播电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有关企业和单位采购、使用涉木产品(含包装物),应要求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科技部门要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科研与推广列入重点支持范围。
十、严格监督考核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鼠兔害和蛀干性害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未完成防治工作目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严重扩散、新发现面积较大、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县(市、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重点管理和跟踪督查,并实行限期整改和约谈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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