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州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州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南政〔201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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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海南州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南政〔2010〕1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南州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海南州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09〕13号)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方案(2009-2011年)》(青政〔2009〕60号)精神,结合全州卫生调研成果转化落实工作,现就深入推进全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州州情出发,借鉴省内外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牧区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12年,90%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100%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中专学历水平。婴儿、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7‰、22‰和55/10万以下,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2岁。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一方面要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同时要通过调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报告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执法监督系统,有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是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我州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是建立完善州县乡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及慢性病等疾病的检测与防治。重点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流感、鼠疫、肝炎、结核病、碘缺乏病等重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牧区环境卫生和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镇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同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推进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含县级中藏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并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二是构建以州、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适宜技术服务,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形成与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机构合理分工、相互合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是进一步完善州、县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机制,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是加强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09]50号)精神,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中的中藏医科建设,大力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认真组织实施“三名三进”工程(即创名院、建名科、育名医和推动中藏医药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进一步加大藏医药的临床研发,促进民族医药的继承和创新。
五是鼓励多元办医,增加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发展特色专科,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举办非营利性、慈善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全部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机会。
(三)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和农牧民缴费水平,提高保障能力。实行全州新农合资金州级统筹统管,强化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减少运行成本。全面取消州内各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限制,全面实行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制,方便农牧民看病就医。有效整合全州医疗信息资源,建立医疗信息网络。同时,积极加强协调,做好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最终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统筹层次、统筹水平和待遇水平的基本统一,实现信息网络一体化管理。
(四)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是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全省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方式,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在落实各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照试点经验,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大对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的临床规范使用,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同时,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一)改革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范围,形成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要全面实施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全州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州、县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二是强化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按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实施全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管理,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大型设备等的准入制度、考评制度和淘汰制度,并相应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三是认真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基本医疗服务供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享受国家有关免税政策和财政的相关补助。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主定价,在申请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可按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给予报销相关费用和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二)创新运行机制
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由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组成。我州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州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州县政府要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运行经费(含业务费及公用经费等)标准,并给予全额拨付。
二是转变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为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切实维护公益性质。要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
三是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有责任,有纪律,有约束,有竞争的机制。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努力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四是改革干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及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08〕40号)精神,以推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根据专业工种、岗位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同时,进一步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健全分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等不同的分配办法,将职工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挂钩,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
(三)完善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明显减轻农牧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所属公立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方式,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等费用,对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重点学科发展、政策性亏损、突发事件救治、社区卫生服务、贫困患者医疗救治、人才培养、支农支牧、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民族医院在投入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逐步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在全省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的范围内,由州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等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定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合理调整设备检查项目价格,促进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的合理使用。
(五)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一是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收费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以检查、监督为名乱收费、乱罚款,维护好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药品监管。严格药品流通、价格和使用的监管。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药品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医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是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卫生机构的运行绩效进行评价和监督。
(六)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大力加强医疗卫生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临床应用研究、民族医药和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制定全州卫生人才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多种培训模式,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历教育和在岗培训,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城镇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培训、任职资格考聘等制度。同时,要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帮扶力度,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专业范围内,可多点执业。
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
(七)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财务监管等信息建设为着力点,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利于监管的全州卫生信息系统。要进一步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逐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构建农牧区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以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快捷服务、积极推广“一卡通”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同时,逐步实现公共卫生、医疗、兴农合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增加医疗卫生服务的透明度。
四、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84.3元提高到134.3元,农牧民个人参合金由20元增加到30元,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64.3元。
二是提高补偿水平。调整补偿方案,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新农合最高补偿额保持在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受益面保持在70%以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50%以上。全州农牧民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结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试点工作,将我省实施的306种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范围,并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
三是完善新农合“一卡通”及州级统筹试点制度。全面实现州内医疗费用异地报付IC“一卡通”,彻底解决农牧民看病就医不方便和报销医药费难的突出问题。做好新农合州级统筹工作,实现网络审核、报销和费用支付,提高运行效率,做到便民、利民。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规避基金安全风险。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五是强化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制度“一站式”服务和省、州、县、乡、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费用出院即时结报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基层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管理服务能力。
(二)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基本药物全面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渠道。
二是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州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全州县乡村医疗机构全部实现药品零差价销售。
三是按照全省基本药物目录,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将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5个百分点。兼顾民族医药用药特点,将符合国家标准的部分中藏医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
四是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大对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的临床规范使用,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藏区卫生发展项目,用3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2年,全州五县所有县级医疗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100%的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是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切实加大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州县两级医疗机构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中青年业务骨干到省内外大医院进行培训,进修人数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乡、村两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分别到州、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州卫生职业技术学校进行临床和理论培训。乡(镇)卫生院每年进修人数不少于本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所有村医每年进行轮训。同时要做好自主聘用执业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招聘工作,建立基层卫生队伍正常补充机制。
三是完善保障和运行机制。按照《海南州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办法》要求,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落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卫生队伍积极性。三年内,基层医疗机构全员聘用制、绩效考核制、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率达到10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绩效工资实施率达100%。
四是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南政〔2008〕70号规划要求,到2010年底,在全州范围内建成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为:共和县7个,其中恰卜恰镇辖区5个,倒淌河镇和龙羊峡各1个;贵德、贵南、兴海、同德四县县城各2个)。在全州初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明确岗位职责,紧紧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慢病管理等预防保健服务,大力推进家庭医生责任制工作,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是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如期完成适龄人群乙肝疫苗接种、育龄妇女补服叶酸、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农牧区改厕、饮用水水质监测等5项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任务,同时,组织实施好我省增加的1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农牧区孕产妇每例5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免费开展贫困农牧民白内障复明手术,筹措资金对检查出的“两癌”妇女患者实行免费治疗,完成年度卫生厕所改建任务。
二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不同人群预防保健需求,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初步建立城镇居民、农牧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推行城镇居民社区卫生服务家庭医生责任制,签约率达到40%。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是根据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相关服务规范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开发以州为单位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逐步推进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同时要逐步与新农合、传染病报告、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医院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2010年,选择同德县人民医院进行改革试点工作。
五、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州卫生事业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州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负总责,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州各族人民群众。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远近结合,从基础和基层起步,近期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工作。要抓紧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具体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
(三)统筹安排,加强协作。卫生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卫生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综合管理、监督考核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卫生改革与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卫生补助政策,加大卫生投入,保证卫生工作经费和建设经费,加强卫生资金使用监管。农牧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民政部门要做好农牧区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对卫生人才的优惠、鼓励、倾斜和培训等政策,稳定和发展卫生人才队伍。编办要深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深入调研,摸清全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床位设置、人才结构等基本情况,科学合理核定所需人员编制标准,为政府提供可行的解决办法。扶贫部门要将卫生扶贫纳入整体扶贫规划,统筹安排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审计部门要做好对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各项经费开支的审计监督。教育部门要做好卫生人才培养和学校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计划生育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做好资源整合后的有关业务衔接工作,为农牧民提供“一站式”的卫生、计生服务。水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安全生活饮用水改水工作。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大对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其它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卫生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全州医疗卫生改革的全面发展。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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