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2015﹞58号
颁布日期:2015-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2015﹞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6日

玉树州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青海省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5〕2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州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切实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青海省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精神要求,把牧区生活垃圾治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重点,因地制宜,坚持创新,加大投入,强化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为实施生态文明创建夯实基础。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使全州85%以上的行政村得到有效治理,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明显提高,基本扭转农牧区环境脏乱差的局面。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及时修编和完善市、县、乡统筹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及项目建设规划,以规划科学指导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突出重点。面上突出三江源等生态敏感区和生态涵养区,点上以建设城、乡和中心村为重点,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

3.因地制宜。根据各市县镇村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分类指导,采用适宜的处理技术,有序推进。

4.政府主导。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以乡为单位整合涉牧资金,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途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牧民参与、社会支持的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和完善设施建设规划

结合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的要求,科学编制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明确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二)合理确定处理模式

合理布局垃圾填埋场等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场)等设施。人口多、县域面积较大的市县,可依托中心镇建立分区域性垃圾填埋场或集中收集中转站(场)等处理设施,选址应尽量遵循交通相对便捷、联系紧密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服务范围;对地处偏远、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服务不到的乡镇、村,可结合实际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就近处理。

(三)全面落实村庄保洁队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各市、县要结合高原美丽乡村管理制度创新建设要求,指导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较为稳定的村庄保洁员队伍,根据地区特点、居住人口分布、技术水平和管理的要求,按照定岗定量的原则,合理确定环卫保洁人员数量;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同志担任管理员。村级组织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并完善村规民约、卫生保洁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检查督促,建立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带动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

一是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农村垃圾分类知识。二是各市县在6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治理县域规划的编制。三是进一步扩大试点面。把玉树市、其它5县及高原美丽乡村的实施村镇确定为2015年县市级、乡镇级、村庄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单位,实行农村生活垃圾主体分类减量和企业回收利用。四是以“户分类、户收集、户处理”的模式收集处理较为分散地域的农村生活垃圾,以“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模式收集处理较为集中地域的农村生活垃圾,采取“户分类、组保洁、村处理”由农户自行收集,村内进行转运、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做到垃圾不出村,避免二次污染。五是按照“十二五”规划完成农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完成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一是依据县域生活垃圾治理规划,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含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清运车、垃圾中转车、垃圾填埋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二是按照城乡垃圾治理一体化的要求,建立健全队伍,做到组有保洁员、村有清运队、乡镇有转运队、县市和乡镇有管理督查考核机构。三是按照政府主导。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以乡为单位整合涉牧资金,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途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牧民参与、社会支持的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机制。通过对农村不同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以及堆肥等方式作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广大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垃圾分类水平,不断提高村民在农村垃圾治理中的主体责任意识和保洁的自觉性,不断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深厚氛围。二是加强对收运处理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卫生保洁质量。三是不断优化垃圾收运处理的运行机制,不断降低社会成本,不断提高工作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乡镇要成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委、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副职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涉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要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层层负责”的原则,通过采取定期召开联系会、层层签定责任状等办法,部署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工作合力。

(二)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省级财政专项和州县配套,整合各部门涉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结对帮扶资金,保障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农牧民群众适当缴费等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集、拉运、处理,以及村庄保洁等日常经费。县级政府为资金统筹主体,确保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收运系统正常运营。

(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

将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工作纳入到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工作中,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延伸阅读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实现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 “开门红”目标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