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字〔2010〕42号
颁布日期:2010-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0年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以下要求做好文件起草和送审工作。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紧密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要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和解决办法,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在市级媒体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特别重视征求基层行政机关、有关行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加强沟通与协调。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起草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向市政府报送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意见情况。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分歧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进行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经协调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同时,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和协调。

四、增强计划的严肃性。各起草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及时完成起草任务,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需要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调整的,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

对未列入2010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予审核。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因政府工作需要增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由起草部门填写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批。附件:2010年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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