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宝政办函〔2015〕55号
颁布日期:2015-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5〕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63号)和2014年度《宝鸡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宝鸡市人民政府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以下统称《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市政府于2014年12月下旬,组织对12个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及29个行业系统主管部门2014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从考核情况来看,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系统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根据考核情况,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单位是:渭滨区政府、凤翔县政府、麟游县政府、岐山县政府、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在消防安全工作上再创佳绩。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狠抓消防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努力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作出应有的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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