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0〕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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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文建设与管理,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加快水文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水文的公共服务功能,现就加强水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水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水文工作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十五”以来,我市水文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水文站11处,雨量站114处,水质监测断面49处,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项目齐全的水文勘测、水资源水质监测、水文情报预报网络,为水利、电力、交通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和翔实资料。尤其是在防汛抢险斗争中,广大水文工作者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坚守一线,密切监视江河水情变化,及时准确测报、预报洪水流量,为各级政府正确指挥抗洪抢险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实时信息,发挥了重要的“哨兵”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的短缺、水环境的恶化,水文工作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防汛保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文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我市水文事业持续、协调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水文工作
(一)加强水文行业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水文资料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涉及水文资料的各类规划、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及论证成果,在审查和验收时,应当附水文资料使用审查意见。编制重要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开展防汛抗旱、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工程设计、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水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管理和改建扩建排污口等活动使用的水文资料,应当按照相关程序,提请水文部门予以审查。
(二)提高水文服务水平。水文部门要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水文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要围绕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站网建设,逐步建成集存贮、查询、发布、分析、应用于一体的水文水资源共享平台,不断提高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服务的自动化水平;要整合水利、气象、水库管理部门水雨情信息资源,提高水文监测能力和水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平,为防汛抗旱提供坚实支撑;要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报告,加强对我市主要河流、水库、城乡饮水水源地的水量水质监测,为水资源管理和饮水安全提供保障。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生态建设等领域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是搞好水文工作的基础,必须安全可靠,并且要有适当的超前性。一是调整充实现有水文站网,更新改造测验设备,逐步建成布局合理、项目齐全的水文站网。二是加强水文信息通讯系统建设,提高水文信息传输的可靠性和时效性。三是做好水文站(点)和勘测队基地建设,实行站队结合,积极开展巡测作业。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全面提高我市水文基础设施的正规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水平,努力做到水文站的建设标准不低于相应堤防设防标准,使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上的控制性水文站达到可以施测百年一遇洪水标准,国家级重要水文站达到可以施测50年一遇洪水标准,其它水文站达到可以施测30年一遇洪水标准。所有报汛水文站达到在30分钟内能将重要水情信息传递至有关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重点用户。(四)推进水文科技进步。全面推进科技进步,努力提高水文工作的科技含量,是提高水文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的关键环节。一是积极引进先进的水文测验设施、设备,改进测验技术手段,逐步实现水文测验工作自动化;二是充分运用微波、卫星、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通信技术,实现水文信息传输现代化,全面提高水文信息传输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快研制开发实时水情信息处理系统、洪水预报系统、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和洪水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增长预见期;四是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搞好水文资料整理、存储、检索、服务等技术开发工作;五是抓好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加强对现有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深造培养,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以适应水文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五)依法保护水文设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水法》、《防洪法》和《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水文设施保护工作。要严格保护水文测站的测验河道、测验设施、防汛水情通信设施、标志、场地、道路、照明设备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侵占、毁坏和擅自移动。水文测报设施、专用道路、测验作业场、管理站院落等占地,由所在地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确权发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搬迁水文测站或设施的,要事先与水文部门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方案,其搬迁与新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应达到水文技术标准要求。各地要教育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水文工程设施安全,及时查处破坏水文工程设施设备案件,制止违法行为,确保设施安全。
三、强化措施,推动水文事业健康发展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水文工作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水文工作,切实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水文机构实行省地共管的双重管理体制,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各县区主管领导要经常过问水文工作,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水文部门开展工作。
二要密切部门协作。水文事业是一个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服务性强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发改部门要把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水务部门在编制水利建设规划、防洪建设规划和新建、扩建、加固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水文规划的总体要求,将水文站网建设和水文设施更新改造相应列入建设计划,按照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水文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对水文勘测基地建设予以支持,在办理征地、规划设计、费用收取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通讯、邮政部门要对水文部门各个站(点)的报汛电话免收程控电话改制集资费和邮电业务附加费,对水情电报电话费实行先发报后结算,积极配合水文部门做好雨情、水情的传递工作。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安排好水文防汛电台、无线电通讯网的使用频率,保障水文防汛通讯的畅通。水文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保证良好运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及时做好向地方政府的工作汇报,加强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争取理解,赢得支持。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的业务分工,主动搞好服务,大力支持水文部门搞好工作。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等涉及水文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水文工作内容和法律保障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率,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水文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水文、支持水文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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