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尾矿库灾后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151号
颁布日期:2010-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尾矿库灾后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7.23”特大暴雨灾害,我市有26座尾矿库受暴雨冲刷,不同程度出现险情。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尾矿库灾后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尾矿库灾后安全监管

据气象部门长期天气趋势预测,主汛期内,我市仍将有局部性暴雨过程,尾矿库防汛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汲取近几年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特别是6月12日丹凤皇台矿业公司、7月17日柞水凤侨公司尾矿库矿渣下泄和排洪槽冲毁的教训,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险的思想,高度重视灾后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115座尾矿库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二、严密组织,认真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

1、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题调研。针对这次灾情,由各县区政府牵头,按照“不漏一库,不留隐患”的总体要求,抽调有关技术人员对全市所有在建、运营和废弃的尾矿库,开展一次全面调查研究,对全市尾矿库受损毁情况,进一步核实核准;对所有尾矿库防灾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科学评估,并逐库建立档案,造册登记。

2、全面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以完善尾矿库排洪隐蔽性工程、超洪量应急处置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一次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对排洪系统结构和平盖板结构不合理的,要责令停止运营,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排洪系统进水口、溢流井断面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保证调洪库容洪水及时排出。对拦渣坝、拦洪坝不符合设计要求,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的,由县区政府牵头,责令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抓紧施工建设,确保今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

3、认真落实尾矿库长效监管措施。一要结合实际,切实把县级领导、监管单位、包抓责任单位、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监测责任人等五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要落实特殊天气下尾矿库安全的应对工作,尤其在主汛期,重点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的维护,确保排洪道的畅通,保证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三要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尾矿库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时,指挥有力,措施得当。四要对尾矿库下游威胁区居住群众进一步调查摸底,落实搬迁措施。一时难以实施到位的,在保证汛期安全的情况下,列入移民搬迁计划,分步实施,确保尾库下游威胁区内群众2年内全部搬迁到位。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要认真总结“7.23”特大暴雨灾害,危及尾矿库设施的特点,汲取教训,强化监管,保证尾矿库不会出现大的险情。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要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在主汛期内,各级要督促安全监管人员进驻企业,全天候加强监管。强降雨期间,包抓领导必须深入一线,库库必到,全面掌握情况,解决问题,防止出现意外事故。二是尾矿库企业领导在汛期必须24小时在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随时处置,确保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有关乡镇和村组干部要加强对尾矿库周边泥石流、滑坡体、溶洞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防止强降雨引发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尾矿库出现各类事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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