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1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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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春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2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方式
此次春季安全大检查督查从3月22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区县政府全面检查和市级行业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牵头,专业技术骨干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细致的检查方案,持续不断地开展自查自纠。要确保全岗位、全时段、全员参与大检查,逐步把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坚持一级检查一级,逐级检查落实,做到检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市级行业督查要突出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建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和电力、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关键环节的督查,确保督查扎实有效。
二、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分解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和领导责任情况,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区县领导带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二)各区县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问题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三)各区县针对春季安全生产要求,加强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建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节后和春季复产复工企业进行安全验收情况。
(四)去年及今年发生死亡事故、安全隐患突出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县、行业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安委会要结合此次检查督查活动,认真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扩大会议,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会议,对春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作为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和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二)突出重点。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督查的内容、责任、措施和要求。在检查督查中,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和参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检查督查;要指导和督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及时整改。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资金、措施、责任人、应急预案和时限;重大隐患及时提交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因检查督查不力、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应急。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通信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故和事件,要快速反应,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情况。
(五)加强服务。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检查督查中,要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现状和困难要求,把检查督查与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跟踪问效,把安全监管寓于服务之中。
各区县安委会和市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将此次检查督查进展情况每周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并于4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安委办。市政府将对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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