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0〕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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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减少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对林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在全面监测普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入境检疫和重点区域的监测预防工作,做到预防和除治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1.2.2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划分职责、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在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人员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度,信息统一发布的应急机制,分级按职责负责,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应对处理工作。
1.2.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控灾的原则。
根据森林资源种类和分布进行科学区划,实行分类指导,制定目标任务和应对措施。突出预防保护重点,确保重点区域生态安全。
1.2.4坚持管理科学、规范有序、依法防治的原则。
以《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除治的原则,反应快速,科学有序,减灾控灾,防止灾害扩散蔓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
1.4分级标准
依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危害及影响,将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和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4.1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一)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设区市暴发流行。
(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设区市或我市2个以上县(区)发生,对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1.4.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一)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灾害。
(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1个区县内发生流行,对该行政区域内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和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1.4.3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一)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市2个以上区县暴发流行,对当地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1个区县内点状发生,对该行政区域内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和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1.4.4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在1个区县内暴发流行,对该行政区域内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本土和由国外(含境外,下同)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林木、竹子、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组织由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预备队和市级应对处置有关部门等组成。
2.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由政府统一领导,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
指挥部职责:研究确定全市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市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件的组织指挥;当灾害事件超出西安市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省政府支援;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办公室主任:市林业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办副主任、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办公室值班电话:029-85397875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由西安警备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工商局、西安供电局、西安电信分公司、市邮政局、西安铁路局、西安民航西北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组成。
2.3.1市林业局职责
(一)灾情发生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迅速核实灾情,做好灾情的监测、预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防治前期准备工作。
(二)林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危险性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诊断灾情,提出划定疫区、隔离区和保护区、道路检疫检查封锁意见,并参与组织实施。
(四)组织应急救灾队伍,对人员进行培训。
(五)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疫木的伐除、除害处理和疫点周围媒介昆虫的防治。
(六)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时提供救灾设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的供应。
(七)评估灾情和处置效果,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2.3.2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处置资金,保证防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2.3.3西安铁路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西安民航西北管理局、西安供电局、西安电信分公司职责
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对出入境的疫木及包装箱等可能携带灾情的材料,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检疫人员对货物进行检疫工作,防止灾情扩散、蔓延。
2.3.4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职责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带疫产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禁止带疫产品非法交易,配合林业部门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2.3.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责
依照国境口岸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2.3.6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市容园林局职责
负责做好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除治工作。
2.3.7市卫生局职责
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等项工作。
2.3.8西安警备区职责
联系部队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通报和预防除治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处置专家组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森林昆虫、森林病理、野生动物、植物学以及灾害防治、检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职责:为西安市中长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规划、灾害防控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对灾害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向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2.5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成立由灾害发生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必要时由市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处置现场其它事宜。
3.监测与预警
3.1灾情监测与报告
3.1.1监测区域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区域,将具有特殊重要的社会、生态和文化等价值的区域(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等)列为重点预防区,其余为一般预防区;将人流、物流频繁,林业有害生物容易传播的较敏感地域及场所如木材、苗木、花卉交易市场和集散地等列为重点监控区范围,实行分类施策。
重点预防区:秦岭林区;森林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骊山、秦陵等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部队辖区内森林。
重点监控区:城市公园、绿化用地、苗圃、隔离试种苗圃;苗木、花卉交易市场;交通干线防护林、采种基地、母树林;木材加工、销售场所;厂矿企业、农电建设改造工地及周围地区;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疑似病例的区县;其它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市边境重点县的国道经过地及与两市相临的区域。
3.1.2信息监测
(一)各区县林业局、森防检疫机构、市容园林局、部队辖区、县林场、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等要依照相关的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职权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日常监督、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
(二)以区县为单位每3年开展一次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掌握全市主要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有害生物分布档案,并按照灾害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风险等级评价,定期进行检查,建立起市、区县两级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本市重点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系统,为预防和处置灾害事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三)发现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由市林业有害生物专家组负责鉴定,无法确认的,送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1.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后,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报告时限:经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报送至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3.2预警级别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专家建议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实际情况升级、降级或解除。
3.3预警行动
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符合三级以上启动条件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部及各区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建议有相应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二)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区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后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三)做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四)指令各应急防控队伍进入应急状态,森防检疫部门立即加强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五)针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六)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4预警解除
经会商分析研判,当灾害不会蔓延或者已基本消失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灾害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解除。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预案启动的程序、条件和权限
4.1.1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权限
当上级预案启动时;当达到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标准时;当指挥部总指挥决定需要启动时,由总指挥负责启动,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实施启动。
4.1.2预案启动的程序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和实际应急处置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一)一级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灾情,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报市指挥部专家组确认为一级灾害后,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经省指挥部确认并上报国务院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控制灾情。
(二)二级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灾情,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报市指挥部专家组确认为二级灾害后,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经省指挥部确认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灾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处置响应工作。
(三)三级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上报市指挥部专家组确认为三级灾害后,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控制灾情,并报省指挥部备案。
(四)四级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区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对灾情进行确认。确认为四级灾害后,由区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控制灾情,并随时将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2应急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4.2.1应急终止的条件
(一)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二)灾害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无继发可能。
(三)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森林资源免受再次灾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2.2应急终止的程序
(一)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三)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灾害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3基本响应
(一)当确认灾害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区县或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启动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灾害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二)市、县林业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灾害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灾害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灾害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4扩大响应
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西安市自身处置能力,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委、省政府,请求支援。
4.5现场保护
(一)事件发生后,核心地区由当地政府、森林公安、林政人员实行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对于可能造成扩散的区域,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人员在此停留。
(三)对于影响到交通运输的灾害事件,应由森防检疫人员进行严格检疫,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避免造成人为传播。
4.6现场联络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期间各级领导指挥机构之间通讯畅通。
4.7安全防护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尽量减少使用剧毒药剂。防治人员在接触化学有毒农药和燃油带动的防治器械时,必须穿着安全防护服,并时刻要注意天气和风向的变化。
(二)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事发地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有毒药剂要远离水源和居民点,在灾害防治现场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提醒居民做好安全防护,不要在防治区放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事后恢复与重建
5.1恢复与重建
根据需要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进行监测,预测有害生物种群密度变化趋势,为控制和消除灾害提供依据。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灾害事件,应在事件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制定重建计划,实施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对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发生危险性有害生物,经指挥部办公室确认需要伐除销毁的,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5.2事件的调查
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抓紧协助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开展灾害事件现场勘察,进行技术调查取证。全面收集和保护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按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资源破坏的程度认定事件等级进行报告。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当地政府公安、司法部门介入并参与调查取证工作。
5.3应急评估
(一)应急预案启动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处置效果评估。
(二)应急处置结束后,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4救助、心理援助与抚恤
由事发地政府及卫生有关部门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心理咨询与抚恤等项工作。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市、县各级要建立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械和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各级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按灾害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救灾物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异地调拨物资时,由上一级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协调、调配。
6.2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生物灾害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安排,用于药械和物资购置、相关设施建设、人员及财产补偿等方面。资金使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6.3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应急队伍保障
成立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技术决策和灾情评估;建立市、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备队,应急处置预备队由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人员、森林植物检疫人员、林业站专业人员、林场、苗圃技术人员和职工及社会其他方面人员组成。
7.奖励与惩罚
7.1奖励
市政府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违反预案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宣传、培训
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市、区县森防检疫部门应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基层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灾害应急监测、检验、处置等专门人才。
8.2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能力进行检查,包括机构、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对专业人员和预备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8.3管理与更新
(一)当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行政机构或有关部门职责发生变化、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修订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市政府批准。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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