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0〕86号
颁布日期:2010-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六日

西安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0年污染减排任务暨“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完成,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奠定基础,根据省政府向我市下达的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和《西安市2009—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2009年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减排项目实施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2005年、2009年全市总量基数及削减任务完成情况

(一)二氧化硫(SO2)

2005年SO2排放总量为10.92万吨。

2009年SO2排放总量为8.63万吨。

截至2009年底,我市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完成削减21.00%。

(二)化学需氧量(COD)

2005年COD排放总量为12.34万吨。

2009年COD排放总量为10.81万吨。

截至2009年底,我市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完成削减12.35%。

二、2010年减排目标

(一)全市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依照省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存量目标削减率为1.5%,即2010年静态减排存量0.1294万吨;同步考虑削减每年因经济增长而预计新增的SO2排放量1.200万吨(全社会用煤量增长速度预测新增SO2排放量),合计全年应削减SO21.3294万吨。

(二)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依照省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存量目标削减率为2.0%,静态减排存量0.216万吨;预计因经济社会发展每年新增COD排放量1.906万吨(工业COD按全市GDP增长率为15%,生活COD按照排放系数,不考虑监察监测系数等因素进行测算),合计全年应削减COD2.122万吨。

三、2010年重点减排项目

(一)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1.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清单

通过关停大唐户县热电厂小机组及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5项,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减排0.4305万吨(见附表2—1)。

2.工程减排项目清单

通过新建脱硫项目56个,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1088万吨(见附表2—2)。

综合以上二项措施,预计我市2010年二氧化硫可减排1.5393万吨。

(二)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1.通过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提高原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9项,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7857万吨(见附表3—1)。

2.通过新建大学园区及生活小区集中污水处理站14项,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0.1105万吨(见附表3—2)。

3.通过工业污水治理工程19项,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0.5365万吨(见附表3—3)。

综合以上三项措施,预计我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可减排2.4327万吨。

四、启动2011年重点减排项目

为提前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在“十一五”减排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同时,考虑新增氨氮、氮氧化物减排。为此,在2010年必须启动以下减排项目。

(一)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

新建脱硫项目16个,新建脱硝项目2个(见附表2—3)。

(二)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9个(见附表3—4)。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项目,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各区县政府、五区两基地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2010年污染减排目标和任务,按照区县环保目标责任书签订的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编制本辖区或本部门年度减排方案,落实减排项目,确保我市“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实施结构减排,淘汰落后产能

按计划关停大唐户县热电厂小机组;重点抓好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进展;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锅炉逐步实施拆炉并网;坚决逼退不能稳定达标的造纸企业等。

(三)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达到国家核算标准化要求

1.积极推进烟气脱硫工程建设

按计划完成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工程建设及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在线监测数据与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联网。特别是西安热力公司太华供热站及西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庆路调峰锅炉房)等“三同时”项目,要确保供热同时达到国家减排核查核算要求。

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确保2010年上半年建成并试运行第五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蓝田、周至污水处理厂。2010年底力争建成国际港务区污水处理厂、灞桥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等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第六、第十、第十二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督促6所大学园区完成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四)强化监督管理,实现管理减排

一是重点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和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发挥减排效益。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在城市天然气及热力管网辅设范围内不再批建分散的燃煤设施;对没有排污管网的涉水项目坚决不批。三是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水、气排污许可证发放并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及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四是推广先进治污工艺,进一步扩大城市集中供热面积,推广清洁能源。

(五)强化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

按照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和落实,提高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率,按时完成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验收率、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及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等。

(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加强污染减排能力建设,加大减排工程资金投入力度,设立污染减排奖励资金,对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给予奖励。

(七)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形成减排合力

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减排重点项目按计划正常投入运行。

(八)加大污染减排宣传教育

围绕政府组织领导、重点减排项目及民生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形式多样的污染减排宣传报道。

(九)严格考核,落实问责制

今年是“十一五”污染减排决胜之年,为了确保我市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按照市政府《西安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区县、部门及企业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延伸阅读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实现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 “开门红”目标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