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咸政发〔2011〕26号
颁布日期:2011-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咸政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71号)精神,市政府对截至2010年上半年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39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1年8月2日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如下:

一、《咸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等17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咸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等56件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规定代替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二);

三、对《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清收工作的通知》等69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即日起停止执行(目录见附件三);

四、对《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10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需修改后重新颁布实施(目录见附件四)。

附件:1.咸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咸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咸阳市人民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咸阳市人民政府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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