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延安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落实《陕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确保全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环保厅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延安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市2011年污染减排进展情况、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2011年的总量基数

2011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总量基数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9859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源排放化学需氧量21882.8吨,集中式排放化学需氧量134.3吨,农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7842.0吨;氨氮排放量3396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源排放氨氮2569.5吨,集中式排放氨氮12.9吨,农业源排放氨氮813.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2631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0784吨。

二、2012年度减排目标

(一)具体目标。省上下达我市2012年四项主要污染减排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29411吨以内,较上年削减1.5%;氨氮排放量计划控制在3359吨以内,较上年削减1.1%;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控制在22178吨以内,较上年削减2.0%;氮氧化物排放量计划控制在20784吨以内,较上年削减0.0%。

(二)任务分解。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结合各县区污染减排实际和“十一五”减排目标,全市减排任务分解如下:

2012年各县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分解表

县区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2012年

控制量(吨)

较2011年

消减比例(%)

2012年

控制量(吨)

较2011年

消减比例(%)

宝塔区

3778.98

2.0

1191.67

3.5

吴起县

962.19

1.4

331.63

2.5

志丹县

674.15

1.4

334.88

2.5

安塞县

957.25

2.0

209.61

2.1

子长县

828.40

1.3

236.83

2.2

延川县

2272.74

2.2

193.34

2.0

延长县

516.89

1.2

122.88

2.0

甘泉县

210.37

1.1

70.15

1.5

富县

939.66

1.1

173.07

1.5

宜川县

288.40

1.0

99.78

1.0

洛川县

4701.20

2.0

888.42

3.0

黄陵县

5905.73

2.5

1488.61

4.5

黄龙县

142.49

1.0

35.82

1.0

延安市

22178.45

2.0

20784

0.0

注:各县区不含交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市上含交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2012年各县区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分解表

县区

化学需氧量

氨氮

2012年

控制量(吨)

较2011年

消减比例(%)

2012年

控制量(吨)

较2011年

消减比例(%)

宝塔区

3639.30

1.8

512.40

1.4

吴起县

2103.81

1.4

250.33

1.0

志丹县

1411.62

1.4

180.46

0.9

安塞县

2276.25

1.1

219.33

0.9

子长县

3848.14

1.5

394.93

1.2

延川县

2032.49

1.3

259.71

0.7

延长县

1751.49

1.6

205.59

1.0

甘泉县

1748.30

1.3

170.59

0.8

富县

2177.49

1.6

205.79

1.1

宜川县

1050.78

1.3

140.89

0.9

洛川县

4451.35

1.8

546.70

1.3

黄陵县

2129.77

1.5

188.26

1.2

黄龙县

790.33

0.5

83.85

0.5

延安市

29411.12

1.5

3358.85

1.1

三、主要工作措施

2012年是扭转“十二五”污染减排被动态势的关键一年,全市减排工作继续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为工作抓手,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减排项目的实施,严格环境执法,确保全市2012年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突出重点,全力抓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作。以污水处理厂减排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一是市城管局今年必须实施延安市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程、污泥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同时,尽快启动实施延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是各县区要保证本辖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按照减排核查的要求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延安市、吴起县、志丹县和安塞县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要达到75%以上,其余各县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60%以上。三是黄龙县要加快黄龙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必须于年内投入运行,形成减排能力。四是延长油田股份公司要确保青化砭、甘谷驿采油厂生产生活基地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并在其它采油基地推广实施。五是各县区要结合全市重点镇建设规划,积极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加快永坪、交口、店头三个省级重点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二)实施重点企业减排工程,确保减量落到实处。一是继续加大石油废水处理回注工程建设力度。长庆超低渗第三项目处吴三联合站、采油一厂吴堡联合站、采油三厂靖四联合站,以及吴起采油厂李安沟门、赵老沟联合站,杏子川采油厂墩也、河西沟联合站必须按照减排核查的要求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全年正常运行;要求永宁采油厂徐庄联合站、宜西沟联合站以及直罗采油厂和尚塬联合站于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王家川采油厂佛古源联合站要加快建设进度,要求在8月底前建成并投运。二是要求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开展实施永坪炼油厂污水回用工程,年内开工建设。三是黄陵、子长两县要全面推进煤炭企业的井下废水治理工程。

(三)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以减促治”,加大农村污染减排力度。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为契机,推进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减排工作,倒逼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部门负责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各县区要对畜禽养殖污染状况进行再调查、再摸底,制定规模化养殖治理方案。要求到今年年底,每个县区建成2-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程,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四)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是各县区要加强集中供热工程和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对已实施的集中供热小区和大气污染治理区域要按国家减排核查要求做好记录,建立减排档案。二是延安热电厂今年要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力争2012年采暖期投入运行。三是延长县要确保永坪炼油厂硫磺回收工程稳定运行,增加回收效率;洛川县保证延安炼油厂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工程连续稳定运行,在线监测正常联网并尽快组织验收。同时,要加强延安炼油厂硫磺回收工程的运行管理,提高回收效率。四是黄陵县继续保证黄陵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的烟气脱硫设施全年连续稳定运行,提高脱硫效率,确保在线监测正常联网,2012年燃煤消耗总量不超过47万吨;尽快组织实施低氮燃烧技术,要求6月底建成投运。五是安塞县要加快长庆采气三厂第一净化厂硫磺回收工程,确保2011年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形成减排能力。六是延长油田股份公司要全面推进各采油厂石油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实施,并将此做为“十二五”减排重点工程来抓。

(五)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2012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我市机动车2011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3.3%。因此,环保部门要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作为削减氮氧化物的主要手段之一,提高新机动车准入门槛,加大限行区范围,对转入车辆进行严格限制,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和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公安和商务部门负责采取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确保在有力控制新增量的前提下,全年淘汰1971辆黄标汽车(省上下达我市2012淘汰“黄标车”任务:淘汰载客汽车568辆、载货汽车1403辆。)。

(六)强化结构调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门槛,在产能过剩行业实施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全面压缩落后产能。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坚决不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体系,所有新上项目必须通过市场交易取得排污权,实现排污权有偿管理。

(七)强化监管,全面落实管理减排措施。要大力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污染减排监管工作。一是要结合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积极开展污染减排专项行动,对重点企业减排设施的运行情况实行按月检查,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对减排设施建设缓慢、非法停运、偷排暗排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二是为确保减排数据的真实有效,准确核定污染物的排放量,要对减排项目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分析减排数据,提高减排效率。三是加快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进度,实现对污染减排的科学监管。四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批,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污染减排任务,切实建立起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总责,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订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善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要求。市政府按年度组织开展对各县区政府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实施约谈、问责,且不予评优评先。

(二)严格考核,奖罚分明。要充分发挥污染在线监测装置的作用,严格监测,严格考评,严格奖惩。市财政和环保部门要运用行政加经济扶持的方式,研究并拟订污染减排成效与减排资金使用挂钩以及“以奖代补”的具体办法,不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好的县区和企业,要在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和企业要实行项目限批,并暂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

(三)加强执法,巩固成果。各县区政府要把污染减排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重点抓监管、防反弹、保运行、促减排。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标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工艺落后、超标排放的企业,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停产治理的,要坚决停产治理;该依法依纪追究的,要坚决追究到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

附件:1、延安市2012年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表

2、延安市2012年企业治理工程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表

3、延安市2012年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表

4、延安市2012年二氧化硫火电行业减排项目表

5、延安市2012年氮氧化物火电行业减排项目表

6、延安市2012年二氧化硫非电脱硫工程项目表

7、延安市201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电结构调整项目表

8、延安市2012年机动车淘汰氮氧化物减排项目表

附件:

延政办发〔2012〕60号附件2

延政办发〔2012〕60号附件3

延政办发〔2012〕60号附件5

延政办发〔2012〕60号附件6

延政办发〔2012〕60号附件8

延政办发〔2012〕60号附件1

延政办发〔2012〕60号附件4

延政办发〔2012〕60号附件7

http://www.yanan.gov.cn/jsp/zwgk/browser/content.jsp?id=1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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