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等单位关于二手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等单位关于二手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商务局、创建办、工商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关于二手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关于二手车经营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市创建办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

随着新车消费的快速增长,我市二手车市场也得到较快发展,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二手车市场及经营秩序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部分二手车经营业主乱停车、违规占用人行道、绿化带、辅路和公共用地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广大居民及车辆的正常运行,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虚假宣传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扰乱了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快我市创建工作进程,积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拉动汽车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市集中开展规范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专项整治。依据《广告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市创建办的“四城联创”达标要求精神,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手车流通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二手车市场有序发展对维护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

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行政,协调配合,突出重点,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促进二手车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对市区范围内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企业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的集中整治,杜绝占用公共场所经营和占用绿化带、人行道、辅路和公共用地,力争通过整治,基本遏制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占道经营现象和无序竞争,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车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整治工作需要,成立榆林市城区二手车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张海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建宏市商务局局长

刘维平市创建办调研员

刘向荣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锦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田博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振林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史朝阳市创建办督导一科科长

常炜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尚静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曙光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科长

贺光荣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叶飞飞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由李振林支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兼)。

三、整治内容

(一)二手车经营企业占道经营行为;

(二)检查二手车市场开办者、经营商户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是否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是否亮证照经营;执业人员是否持有经纪人资格证;是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三)检查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经营主体是否合法;二手车流通管理系统密钥是否年检;

(四)检查市场开办者、经营商户是否落实二手车交易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检查二手车经营企业台帐登记、管理;检查执业经纪人信息是否公开等情况;

(五)检查市场开办者、经营商户是否统一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存在脱网打票、重复打票等行为,继续推进《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六)检查二手车来源、交易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向消费者如实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保险、行驶公里数、报废期限等信息;依法查处无合法来源的二手车,依法查

处二手车违法交易行为;

(七)检查市场广告内容、招牌的设置是否规范、合法;依法查处非法广告招牌;

(八)依法查处无证经营二手车交易市场,依法查处、取缔场外无照经营、超范围违法经营行为;

(九)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报废车辆、拼装车辆和走私汽车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等非法行为;

(十)指导、督促二手车市场开办者和经营商户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落实和完善市场管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四、职责分工

(一)市综合执法局:

1.负责清理整治二手车经营商户占道经营行为;

2.引导、动员二手车商户入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

3.负责检查广告、招牌的设置是否规范、合法;依法查处、清理非法广告招牌。

(二)市工商局:

1.负责加强对二手车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清理无照经

营及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或超范围经营的二手车交易市

场、二手车经销企业;

2.规范二手车经营企业的执业经纪人经济行为,指导健全经纪档案;

3.规范二手车买卖合同,杜绝欺诈、虚假合同,继续推行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4.检查二手车买卖虚假违法广告内容。

(三)市商务局:

1.负责核定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

2.负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备案登记工作;

3.负责查处脱网打票、重复打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检查二手车经营流通管理系统密钥是否年检;

5.负责检查二手车市场是否规范。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3年9月1日-2013年9月15日)

1.召开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动员部署整治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分工、任务分解、工作步骤;

2.相关部门及时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城区二手车交易市场、门店分布路段、现有数量及经营现状等具体情况;

3.各成员单位联合进行上门宣传,开展宣传发动,集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对城区二手车市场违规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占用公共停车位停放代售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问题进行行政指导告知,要求经营商户限期整改违法乱停现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16日-12月30日)

1.对城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商户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业主限期内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引导、动员二手车经营商户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

2.对城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商户经营(销售)的车辆,要有规范合法的停放场所或进入正规的二手车市场停放,严禁占用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及人行道进行经营。

3.对城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商户违法违规经营,拒不整改的,市综合执法、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强制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动员组织工作,使各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属地责任制,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要做到5个“有”:一要“有行动”,从2013年9月起,立即开展大整治活动;二要“有声势”,要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违规运营的企业及时曝光;三要“有标准”,各职能部门要与上级部门充分沟通,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顿、取缔;四要“有时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在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五要“有成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市场和行业规范起来,强化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二)加强执法,务求实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二手车”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形成合力,做到一经发现立即督促其自行整改,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三)通力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二手车行业监管涉及政府多个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突出工作重点,保持上下联动,对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市创建办要加大督察督办力度,要对照各部门单位的整治任务,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动态,协调处理整治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信息反馈,完善报告制度。整治行动结束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时向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情况进度。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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