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2〕24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阿坝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012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

2.2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3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专家组

2.4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体系

3.2监测机构

3.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3.4检疫管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善后处置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储备

6.4机构和人员保障

6.5监督与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名词术语解释

7.3预案实施

8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我州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州境内发生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下简称: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急除治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二)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

(三)当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

(四)有关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

1.4.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4.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4.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1.4.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

成立阿坝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

组成人员: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监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邮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工作职责: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州境内发生的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研究部署重大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等。

2.2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职责: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事务,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2.3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专家组

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专家组由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聘请州内外森防、造林、环保等方面专家组成。

职责:指挥部专家组负责重大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4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负责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工作,负责预警信息披露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州监察局:对救灾人员、物资、资金使用等情况全面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救灾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州林业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发生监测和预报;检疫检验、快速反应和除害处理等具体事宜。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州科技局:提供专家支持;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的科学攻关;组织开展跨区域科研合作与交流。

州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和监管林业有害生物处置经费。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督促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主动向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检疫;一旦发现疫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置。

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局:加强对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松木制品的管理,从严查验承运物品的《植物检疫证书》,严格执行邮寄禁限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受理。

州水务局、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主动向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木质光、电缆盘及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查验工作,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检查工作。电信、移动等通信部门要积极支持,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州工商局、州质监局: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必要时依法关闭疫区植物产品市场。

州旅游局:督促九寨、黄龙、四姑娘山等风景名胜区按照当地统一部署,做好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

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在发生重大生物灾害疫情时,要经上级批准按照规定及时播报疫情信息;制定宣传计划,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及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体系

根据我州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在全州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确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茂县和理县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九寨沟和小金省级测报点以及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机构

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并派专人管护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要及时上报州林业主管部门,并由州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

3.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检疫管理

州、县林业局要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木材检查站,严格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积极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开展隔离试种,并加强监管,防止疫情从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的响应

经确认重大生物灾害,报经州政府批准后,启动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根据灾情需要和林业厅指挥部的要求,在州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林业厅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疫区封锁,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交通运输、公安、财政、邮电、质监、工商、通讯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负责人,确保除治质量。报请林业厅划定疫区,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及时向州政府和林业厅报告有关情况。

4.1.2县级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机构的响应

实施经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审批的应急处理操作规程。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检疫检查站设立后,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县政府和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支持。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生物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县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告所在县政府、州林业局和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州林业局和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应在接到报告后5小时内上报州政府、林业厅和省森防检疫总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义务,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1)经上级确定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州、县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市(州)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接到通报的市(州)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县级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3)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

4.3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和州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将指挥部专家组意见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并由上级部门审批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指挥部专家组和有关人员评估重大生物灾害,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州政府、林业厅和省森防检疫总站报告。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州重大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在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相关规定由州财政局保障。

6.3物资储备

州、县林业局要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

因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机构和人员保障

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和预测预报网络。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培训,建立一支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的高素质和技术人员队伍。

6.5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州林业局定期对各县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机构及队伍建设、物资及技术储备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各县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阿坝州林业局修订完善并负责解释。

各县林业局参照本预案制订重大生物灾害以外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州林业局备案。

7.2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重大生物灾害):是指非本土的,属于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四川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那些危险性大,能给林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在本国本地区尚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正在大力扑灭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州政府批准后实施。

8附件

阿坝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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