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府办发[2009]22号
颁布日期:2009-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要求,为全市“两个强力推进”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为导向,坚持依法治安的方略、科技兴安的道路、管理强安的举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扎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宣传、严格执法、深入治理、压降事故,为“两个强力推进”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全社会安全发展的理念意识明显增强,舆论氛围持续改善,教培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大幅提升,非法违法明显减少,法制秩序逐步规范;促进隐患治理得到深化,安全投入得到保障,安全制度得到执行,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确保全市各类事故实际死亡人数控制在120人以内,较上年下降11%,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5起以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活动内容及步骤

详见附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二)统筹协调,加强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强化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市安委会组建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和行业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政府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三)加强监督,广泛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和推广。

(四)细化方案,及时上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三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内容,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开展好“三项行动”。有关具体实施方案,请于4月5日前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每阶段的进展情况。以上材料请按照相应附件上的联系方式报送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巴中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巴中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3、巴中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执法行动工作目标及内容

4、巴中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5、巴中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巴中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魏文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成和容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苏文昌市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总工会、团市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苏文昌同志兼任。

附件2

巴中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执法为主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加快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造成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增强安全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理念,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在煤矿、水陆交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旅游、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打击八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即:1、无证生产经营或证照不全的;2、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3、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的;4、车船超速、超载、非法运营的;5、瞒报事故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8、地方政府掌握的严重威胁本地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3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多种形势和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6月31日)

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重点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理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尤其要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电路桥施工、建筑、水陆交通、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执法相结合、全面监察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整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市政府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查。

五、行动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一是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充分依靠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要求和先进典型,对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开展广泛的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行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务实型的业务培训,在“务实”上下功夫。同时,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搞好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网络。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体系建设的通知》(川编发〔2007〕46号)要求,组建好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同时抓紧搞好市、县(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大)队人员的考试考核登记工作,进一步充实规范执法队伍,安排专项经费,配齐满足工作需要的监察执法装备,尤其要解决好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基本保障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深化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加强基层执法监管。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三)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一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对执法资格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要规范行政执法。对所有的案件,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审委审理、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操作规范,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三要加强执法监督。要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开展行政执法评查行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比,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失职、渎职以及越权执法等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四)突出重点,搞好日常安全监察执法和专项安全监察执法行动

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目标,把握重点季节、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陆运输、消防、水电路桥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日常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监察执法。

1、煤矿。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经委、工商局。

2、道路交通。执法重点是: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摩托车违章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运输企业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超长客运安全管理措施、“五不出站”制度、“三品”检查、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等源头管理方面;公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

3、水上交通。执法重点是:客(渡)船舶签单管理、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救生衣常态化管理等方面。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危险化学品。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开展危化学品安全保护装置专项监察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质监局。

5、烟花爆竹。执法重点是:查处烟花爆竹非法、无证生产经营、“三超一改”和“三违”行为;着力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配备及维护保养专项监察执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

6、非煤矿山。执法重点是:查禁露天矿山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限制并加快淘汰浅孔爆破;查处无序开采的小矿硐群;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超量排放存储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今年重点全面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监察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

7、消防及公共安全。执法重点是: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情况;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8、旅游。执法重点是:各类游乐设施的安全维护、检测;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情况;旅游客运趟次签单和旅游客车安全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

9、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执法重点是:坍塌、高坠等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模板支撑、塔吊作业、大型广告牌等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和检测情况。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气象局。

10、职业健康安全。执法重点是:生产性粉尘、毒物、物理性等职业危害的控制和防护。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卫生局。

各行业专项执法方案由各行业根据职责另行制定下达。

(五)加大查违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一要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本地区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的工作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二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对发生的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严肃追责,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要坚持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安监局。

联系人:吕朝阳

联系电话:5286737传真:526765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3

巴中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执法行动

工作目标及内容

一、主要目标

(一)严厉打击、不留后患。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规定的十六种关闭情形以及其他严重煤矿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彻底查处和坚决纠正,最终实现煤矿规范办矿、依法开采。

(二)提高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和抗灾能力。煤矿安全状况全面好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煤矿管理、装备、培训水平得到全面加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三)有效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和瓦斯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人数。

二、工作重点

(一)以下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

1、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

2、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

3、矿井未建立瓦斯远程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超层越界开采的;

6、新建、改建、扩改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

7、瞒报事故的;

8、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

9、发生事故的;

10、特种作业人员未配备齐全且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

11、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二)以下7类矿井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1、无证非法开采的;

2、以前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

3、一证多井、非法挂靠的;

4、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5、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的;

6、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状况滑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

7、省政府公告关闭的。

三、方法和步骤

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执法行动采取县督促煤矿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导和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一3月31日)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开展执法行动宣传动员和部署,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报巴中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清查整改阶段(4月1日一10月31日)

严格按照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执法行动的内容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对照检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分类排队,列出重点,提出意见,采取措施,关闭或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一11月30日)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12月上旬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办将组织力量在12月中旬进行抽查验收。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产煤县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全市通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执法行动顺利进行

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执法行动必须按照“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突出重点、依法打击”原则,始终坚持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与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安全生产年”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相结合,与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相结合;与我市开展的煤矿安全综合整治、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与建设安全高效矿井相结合,与加强改进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

各级政府要明确完善和建立“打非”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提出本地区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以及公安、电力、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各级政府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把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执法行动纳入2009年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

市安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违法生产严重县开展重点督查。各县也要组织开展对各产煤乡镇特别是非法违法生产严重的区域进行督查和执法检查,防止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管监察、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一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煤矿的监管、监察执法力度,特别要把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除停产整顿外,要按照国家煤监局发布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予以处罚,对停产整顿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法下达停产整顿的监管、监察指令,原发证机关要暂扣相关证照,并由驻矿安监员加强驻地监管,严防借整改之名组织生产或停而不整;停产整顿结束后,按照属地关系,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应关闭的矿井,煤矿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措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表植被或复耕。对拒不整改的停产整顿煤矿或拒不关闭的非法煤矿,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创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方式。各地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监察、解剖监察、示范监察、异地交叉监察等行之有效的监管监察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市安监局对南江县煤矿至少开展一次解剖或示范监察,各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至少在每个重点产煤乡镇开展一次解剖或示范检查。每次监察都要编制监察方案,明确监察对象和重点,要做到解剖有深度,检查有广度,处罚有力度,要通过惩戒、教育、服务、引导等方式,切实提高辖区内煤矿依法办矿水平。

三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改造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派驻矿井安监员加强盯防,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组织施工,要不定期组织对技术改造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的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施工和准予建设期间“突击生产、边建设边生产”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大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管理的部门,必须依法行使行政审批、监督和行政处罚职责。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收购、承运、经营无证煤矿和为非法矿山提供生产资料的单位和人员的打击力度;电力部门应及时开展清理和检查,对无证煤矿和非法矿山应迅速终止供电;监察部门要加大过程监督力度,要依据《行政监察法》,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对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采矿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一个县发现两处、一个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属于应关未关的煤矿,要对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或反映属于整顿和关闭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活动的,各级政府要督导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联合执法,认真追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联系人:陈卫东

联系电话:5252688传真:526765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4

巴中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淘汰落后生产力;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各地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分解和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严格对照省政府216号令,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培训、事故查处等环节。

(二)专项内容

1、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快实施“双百示范工程”,建立完善集中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等系统,查找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投入,抓紧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

3、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对涉及氯、氨、易燃易爆介质和高危险工艺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继续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

4、深化道路交通整治,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继续实施每个县每年完成1000米波型护栏(防撞墙)的工程。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市级GPS监控平台建设。

5、抓好渡口渡船等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各种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切实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解决公益性渡口的财政投入,加大老旧客渡船舶技改力度。

6、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各种建筑类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7、深化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防“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全力抓好“双基”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生产现场管理,淘汰陈旧落后工艺和过期设备,突出抓好涉爆场所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工作,加大民爆仓储库房的整治力度。

8、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阶段、按步骤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其它行业和领域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三、工作步骤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巴府安委〔2008〕22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办和市安办制定的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制定本地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在此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按期完成整治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暂时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列出计划,制定防控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一对一”安全监控。

(二)第二阶段(4月—9月)

围绕季节性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煤矿、非煤矿山和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做好煤矿瓦斯和矿井水害防控、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抓好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旅游、消防、危化企业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

(三)第三阶段(10月—12月)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能源、运输紧张和冬季天干物燥,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回头查”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联系人:马再兴

联系电话:(0827)5281022传真:(0827)528102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5

巴中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围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深化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明显提高,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从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明显减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坚决把较大事故、事故总量和伤残人数压下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大幅降低,各类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宣传重点,把握宣传方向,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突出安全生产主题。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切实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参与安全监督的自觉性。达到企业依法认真抓好安全,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管安全,执法部门依法严肃监察安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安全的目的。

3、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通过不断创新,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制作成通俗易懂、易于掌握的影视资料、读本等,或运用文艺表演、公益广告等形式,并通过继续开展安全知识“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广泛向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揭露、谴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正面宣传,推出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线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先进典型,邀请主流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对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瞒报事故等的查处,都要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和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二)拓展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当地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利用报刊、网络,办好专栏、专刊,使安全生产宣传有影有声、有图有文。

2、认真组织开展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市安办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要做到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使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成为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热点和高潮。

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在主要媒体发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典型事故查处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实现生产工作信息汇总与共享,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重点,确定宣传方案。要积极探索建立由宣传、安监、教育、公安、文化、广电、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联席会制度,努力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有序运行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运行机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报道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掌握舆论主动。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主动、及时、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规范新闻报道工作,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要继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要求,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从业、经销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的提高。

7、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对搞好安全生产、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组织引导有关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要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安全生产示范村和示范社区”、“安全生产文化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的开展,着力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手段,要着力建立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员队伍,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需要的支撑体系。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阵地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为构建和谐巴中、安全巴中作出应有贡献。

联系人:石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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