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府办发〔2011〕25号
颁布日期:2011-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巴府办发〔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巴府办发[2009]67号)的安排和要求,为进一步弘扬诚信美德、塑造文明乡风、促进农村发展,现就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激励惩戒机制为保障,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构建农村信用体系,促进农村乡风有效改善、农户得到更多实惠、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由人民银行推动,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多方参与、互相配合。

(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研究制订统一的信用评定办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为着力点,以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活动为抓手,结合实际,由浅入深,由点到面,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培育农村社会信用意识。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下乡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活动,倡导诚实守信风尚,促进乡风有效改善;要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活动,普及征信常识,推广征信产品,引导农村居民和经济主体重视信用,积极积累良好信用记录和参与、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各涉农金融机构,结合巴中实际情况,按照“全面覆盖、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尽快研究制订《巴中市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各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巴中市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的规定,积极采集信息、建立档案、开展评定,推动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三)加强乡镇政府信用建设。乡镇政府信用是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信守规则、遵守诺言、取信于民的综合体现。各县(区)要按照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原则和要求,采取“县(区)推动,乡镇主体,公开运作,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式,围绕“营造信用氛围、规范信用行为、完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制度”的内容加强乡镇政府信用建设,切实增强乡镇政府的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2011年,各县(区)要分别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进政府信用建设奠定基础。

(四)建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和社会性等措施,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激励惩戒机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涉农部门,制定实施“信用农户”、“信用村”的配套支持措施,在农业开发项目、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的予以限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规划和督查。各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自身职责,发挥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加强对工作的研究和判断,注重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及时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报送有关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市政府决策参考。各县(区)的实施方案和乡镇政府信用建设试点名单于5月底前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严格考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目督办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适时通报情况、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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