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幸福、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及早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春节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及早安排部署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处置,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重点区域。旅游景区,餐饮特色街区,庙会、游园会、民俗活动等节日消费聚集活动场所,以及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及周边地区。

(二)重点单位。1.商场、超市及食杂店,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存在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2.农贸市场开办方,重点检查是否履行管理责任,是否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3.各类食品展销会,重点检查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和责任。4.“年夜饭”餐饮单位,重点检查承办者是否超能力接待,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农村“坝坝宴”,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备案管理,是否按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三)重点品种。1.白酒,重点检查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问题;2.腌腊制品等肉类及制品,重点检查亚硝酸盐超标的问题,市场销售猪肉是否具备检疫和检验“两证两章”;3.汤圆、水饺等速冻食品,重点检查微生物是否超标;4.炒货(瓜子、花生等),重点检查酸价、甜味剂是否超标;5.粉条;6.水产品;7.豆芽等蔬菜,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以及不符合GB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三、加强宣传,着力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作用,积极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户外公益广告,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消费理念,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食品消费信心,努力营造喜庆、欢乐、和谐的节日氛围。

四、严守岗位,及时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春节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工作,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保持高度敏感性、警觉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最大限度降低危害,严防事态蔓延升级。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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