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泽称降措“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泽称降措“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甘府发〔2014〕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2013年8月10日17时许,白玉县建设镇布麦村村民泽称降措驾驶拖拉机途经建设镇麻通村电站进水口水塘时,听见落水学生的呼救声,立即停下拖拉机,奋不顾身跳下水塘抢救落水男孩,不幸牺牲。

泽称降措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生命谱写了动人心魄的正气之歌,充分展现了甘孜儿女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高尚品格,是全州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杰出代表。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经州政府研究决定,追授泽称降措同志“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从州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中给予10000元奖励。

希望全州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扬泽称降措奋不顾身、舍生忘死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勇于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品德,弘扬他视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崇高精神,扬正气,树新风,为全面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甘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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