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甘办发〔201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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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甘办发〔2015〕2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稻城亚丁景区管理局,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州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范围、原则和重点
(一)清理对象:一是2013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后公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二是2013年1月1日以后至2014年12月31日以前各级、各部门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及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按《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09年州政府令第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清理范围:州、县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下同)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指州、县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四)清理重点: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甘孜州自治法规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是否含有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是否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相互之间是否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等等。
二、清理方法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方法进行清理。由制发机关决定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两个机关以上联合制定的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征求其他协办机关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
(二)州、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的方法进行清理。由各级政府办公室梳理出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各部门意见;由本级政府的实施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建议,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本级政府决定。
三、工作步骤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5年6月1日开始至2015年9月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及时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制订清理工作方案,确定清理工作的保障措施,落实清理工作责任。
(二)清理审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州、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级政府办公室梳理出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州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8),由本级政府的实施部门按要求进行清理。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建议,由相关部门将规范性文件文本和附件1及其电子文档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并作出决定。
(三)总结公布阶段(7月16日至9月1日)。
1.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包括清理工作的总体情况,经清理后决定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各部门的总结连同附件2、3、4、5、6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其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县人民政府的总结连同附件7及其电子文档报州政府法制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的总结报所属县政府法制机构。
2.按要求及时公布。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将同级政府经法制机构审核、政府决定的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工作通报上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将决定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其电子文档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并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其电子文档报所在县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并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州政府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副州长舒文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刘俊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县、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撤销。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各种途径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县、各部门在制订清理工作方案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在进行清理时要认真细致提出清理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胡涛;联系电话:2811823。
附件:1.XX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2.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3.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4.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
5.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
6.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7.XX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8.甘孜州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http://www.gzz.gov.cn/10000/10011/10012/10015/2015/06/27/10472170.shtml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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