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起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起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起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办函〔2014〕17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起草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起草工作方案
为起草好《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我州气象工作实际,加快制订具有针对性、时效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强的《条例》,确保气象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州贯彻实施,促进我州气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我州防灾减灾、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推进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甘孜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法制统一原则。坚持上位法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二)实事求是原则。把制订单行条例同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重解决本地突出而上位法没有或不宜解决的问题。
(三)民主立法原则。坚持民主,走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反复论证,科学论证。
三、工作流程
《条例》制定的主要流程是:制订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起草《条例》草案→多方反复征求意见并修改→协调相关法条矛盾→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审核(同时送州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州人大法制委审核)→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报送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形成州政府议案→州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征求意见→回收意见修改审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民宗委审查→州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州委提交审议书面报告→州人代会审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定批准并颁布。
四、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舒大春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刘俊明州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高见州政府副秘书长
蒲强州气象局局长
成员黄春平州发改委稽察办主任
李玉刚州教育局副局长
汪洋州科技局副局长
杨炯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高绒布鲁州民委副主任
黄九利州民政局副局长
格桑居勉州司法局副局长
刘树安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杨永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洪生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雪英州环保局副局长
宋清洪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夏晓敏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丽涛州水务局副局长
刘忠州农业局副局长
何阿福州畜牧局副局长
刘森林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何云华州卫生局副局长
贡呷绒波州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刘洪州旅游局副局长
龚泳铨州防灾减灾局调研员
周泽安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绍霖海螺沟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更登格西州公路局副局长
格桑泽仁州工商局副局长
夏光全州质监局纪检组长
张韧电信甘孜公司副总经理
陈俊移动甘孜分公司副总经理
汪剑洪联通甘孜分公司总经理
罗辉省电力公司甘孜分公司党委副
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陈朝勇州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气象局,由蒲强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朝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落实《条例》立法相关工作。
(二)草案起草小组
组长蒲强州气象局局长
副组长胥晓莉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员陈朝勇州气象局副局长
唐磊州气象局副局长
谭绍华州气象局纪委书记
胡继华州气象局业务法规科科长
高明春州气象局办公室主任
李铁军州气象局业务法规科副科长
露丹泸定县气象局副局长
郑鹏州气象局业务法规科科员
易兰州气象局业务法规科科员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条例》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经费保障、草案审查和法条矛盾的协调。
起草小组职责:承担《条例》草案的调查研究、信息收集、文稿起草、意见梳理、修改完善、工作衔接、形成修订草案以及说明材料、法条对照表。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11日—10月31日)。制订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梳理起草依据,形成《条例》初稿。
(二)第二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广泛征求州政府法制办、州人大法工委、州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以及各县、州级各部门的意见,协调相关法条矛盾,形成《条例》(二稿)。
(三)第三阶段(2015年1月1日—11月30日)。开展调研学习和修改《条例》,《条例》经立法领导小组审定后,州政府法制办在《甘孜日报》等媒体上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条例》(三稿)。州政府报送省政府征求意见后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以州政府议案报送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
(四)第四阶段(2015年12月1日后)。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州委提交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书面报告,提交州人代会审定,报省人大审定批准并颁布。
六、相关要求
(一)起草小组要在州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州人大法制委的具体指导下,抽出精干力量,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和起草《条例》等相关工作,按时完成《条例》草案初稿等材料。
(二)州级相关部门要全力协助、配合、支持,积极建言献策,科学分配行业管理职权,主动协调法条矛盾。
(三)各县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参与,协助完成基础调研等工作,为制订《条例》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州、县财政要解决相关经费,保障《条例》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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