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遗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荐申遗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和地直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地区交河故城、高昌故城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全疆首批世界文化遗产地。为巩固申遗成果,地委、行署决定表彰申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请吐鲁番市和地直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于2014年7月18日前将推荐的先进个人名单报送至地区申遗办公室(地区文物局),由地区文物局负责汇总后,上报行署。

附件: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

联系人:周欣,7619671,31699905399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

1、先进集体(24个)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地委宣传部、地区文物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国土局、地区公务接待处、地区公安局、地区水利局、地区住建局、地区纪检委、地区审计局、地区电业局、地区林业局、吐鲁番报社、地区广电局、吐鲁番电视台、吐鲁番市亚尔乡政府、吐鲁番市二堡乡政府、吐鲁番三堡乡政府、吐哈石油公司、吐鲁番广电网络公司、吐鲁番移动公司、吐鲁番电信公司、吐鲁番联通公司。

2、先进个人(49名)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15名)、地区文物局(10名)、地区交通局(2名)、地区国土局(2名)、地委宣传部(1名)、地区纪检委(1名)、地区审计局(1名)、地区水利局(1名)、地区公安局(1名)、地区住建局(1名)、地区规划局(1名)、地区电业局(1名)、地区林业局(1名)、吐鲁番报社(1名)、地区广电局(1名)、吐鲁番电视台(1名)、吐哈石油公司(1名)、吐鲁番广电网络公司(1名)、吐鲁番移动公司(1名)、吐鲁番电信公司(1名)、吐鲁番联通公司(1名)、工商银行(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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