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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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3〕1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会总体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台统一建设、项目统一进场、流程统一设置、信息统一发布、交易全程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框架模式,逐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实现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管办分离、统一管理、透明高效、依法监督”的原则,整合建设工程类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及水利(世行项目除外)、交通基础设施属地管理建设项目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全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减少重复投资、分步组织实施、依法规范运作;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各项交易和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参与各方利益,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坚持统一、高效和方便市场主体的原则,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规范高效运作,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个场所办结的目标;坚持监管和操作分离的原则,部门依法监管,中心规范操作,净化市场环境,打造阳光平台。
四、管理体制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体制。
(一)成立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全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兼任,副主任由地区发改委主任和地区监察局局长、地区财政局局长、地区审计局局长、地区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对公共资源交易具有法定监管的相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地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业务开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规则和制度,加强交易市场的监管;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督查规定项目进场交易,巡查交易市场秩序,对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考评;对相关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对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进行指导;受理有关投诉,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规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二)成立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依托吐鲁番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有的人员和软硬件设施,成立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集中统一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机构。
主要职责:受理登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项目,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秩序;汇总统计交易情况,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收集、存储和发布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场交易各方提供见证服务;为行政监督提供平台,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按规定收取和管理设施场地费;承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运行模式及监管机制
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行“八统一”运行模式。
(一)统一进场交易
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交易事项外,地直部门、两县一市由财政出资的项目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项目(鄯善县和托克逊县政府采购项目除外)一律在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应进未进项目的交易结果不予认可,财政资金不予拨付。
1、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进口机电设备的采购。
2、政府采购项目:地区本级及吐鲁番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
3、矿业权交易项目: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的三类矿产(砖瓦用粘土、建筑用沙)的采矿权、采砂权。
4、医药采购项目:医用设备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第一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
5、产权交易项目: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股权转让、金融企业资产转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企业排污权交易、林业权交易。
6、其它需要进场交易的事项。
(二)统一信息发布
各类交易活动需要发布的信息,由各业主单位按规定统一在在国家或自治区依法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同时要在吐鲁番政府网、吐鲁番网两大门户网站上发布。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电子显示屏,对相关信息进行滚动播放。
(三)统一评标专家库
整合地区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等部门建立的专家库,在各部门建立的专家库基础上,由地区发改委组建并管理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各类交易活动需要的评标专家,按行业分类,在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上级要求在相应自治区级专家库抽取的除外)。
(四)统一安排场地
招标(采购)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开评标(交易)时间、参加交易活动人员、所需场地和设备等事项,提前报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交易情况确定开评标时间、场所。
(五)统一交易规则
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规则和交易流程,保证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六)统一收费管理
设施场地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专项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七)统一见证服务
进入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待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公证机构对交易行为进行确认,并出具《交易行为见证书》,作为进场交易的证明和资金监管的依据。
(八)统一综合监管
建立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市场监管、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对交易活动实施统一监管。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相关交易活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监察局负责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受理交易活动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依纪进行查处;财政局、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六、实施步骤
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3年9月底前)健全交易制度,筹备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相关制度、交易规则及交易流程;完善交易场所功能布局,编制服务设施及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第二阶段:(2013年10月底前)培训工作人员,制定进场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和考察,编制交易目录,制定进场交易具体方案。
第三阶段:(2013年11月底前)整合交易资源,进行运行测试。安排交易活动进场交易,对交易流程、设备运行进行调试。组织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设施及办公用品。
第四阶段:(2013年12月1日)举行挂牌仪式,正式启动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地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地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在制定规则、资源整合、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地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地委、行署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资源整合、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认真落实责任分工,注重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搞好工作衔接,按时完成阶段任务,确保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进场,规范运作。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秩序。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将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的情况,统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严格考评。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地区监察局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交易市场建设和交易运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及违反规定进行场外交易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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