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发〔2009〕95号
颁布日期:2009-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2009年汛期即将来临,为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州政府研究,对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我州属亚热带雨林气候,雨季相对集中,持续时间长、降雨量大,洪涝灾害频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促发展的高度来抓好汛期的生产安全工作,切忌不能有半点的麻痹大意,更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要树立防大灾、抗大险的思想意识,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和和部门近期工作主要内容,统一研究,统一布署。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查找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州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要求,在汛期到来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道路交通,渡口码头,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水电站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作重点检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坚决关闭和取缔。对不具备雨季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在雨季来临时,要暂时封闭。对矿山企业的尾矿库,排土场要重点检查,防止汛期产生泥石流。要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之中,坚决防止汛期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县市政府、州直各单位、企业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一旦发生安全生产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置。

五、各县市政府、州直各单位,要把汛期安全生产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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