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砚山等三县公安消防大(中)队及部分官兵记功表彰的决定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给予砚山等三县公安消防大(中)队及部分官兵记功表彰的决定

文政发〔2014〕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全州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省总队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践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以筑牢“防火墙”工程、建设现代化文山消防铁军和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为抓手,以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和部队安全稳定为目标,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于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职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文山”,促进文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放心的个人和集体。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消防部队官兵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州人民政府决定,给予:

砚山县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马关县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富宁县公安消防中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彪万江(砚山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王克忠(砚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原教导员)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李胜祥(砚山县公安消防中队指导员)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赵尚举(马关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朱文功(马关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再立新功。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学习他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为开创文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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