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发〔2009〕124号
颁布日期:2009-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9〕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建设好全州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更方便、快捷的召开各种会议和培训,减少行政会议、培训成本,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按照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对全州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西双版纳州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一日

西双版纳州电子政务视频会议

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建设全州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同时也是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和电子政务推广应用的重要基础性建设项目。视频会议系统的研发运用,可以方便快捷的召开各种会议及培训,极大的减少行政会议、培训成本,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按照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对全州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全州电子政务视频系统建设的范围

为保证电子政务的运用,同时兼顾国防动员信息化工作的需求,项目建设范围是:1个州级中心机房扩容;7个县(市)级中心分会场的建设(包括3个县、市级中心、西双版纳军分区和3个县、市武装部);32个乡镇分会场,3个区管委会分会场,预备7个分会场。全州共规划建设50个点的分会场。建设单位应预留相应的端口,以便今后扩容。对系统投入运行后要求接入的单位,报经州政府批准后可接入,费用按州政府确定标准执行,由接入单位自理。

二、系统的主要技术要求

系统为高清晰度双向视频会议系统。系统带宽10兆,能方便灵活的组织各级视频电话会议,满足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同时兼顾电子政务的公文交换等办公自动化和其他政府信息化工作的传输要求。本系统还能根据今后的发展需求方便地扩容。系统建设内容包括所有分会场建设及所需的音、视频设备的购置安装。

三、系统的建设模式

系统采取“全租用模式”建设。由通信运营商全额投资建设,政府按年支付租用经费。根据运营商提供的系统建设投资、维护和租用价格等因素综合考察后确定建设实施单位。

四、租用时间及租金

租用合同时间10年。前5年(2009年12月1日-2014年12月1日)按2万元/年·点支付租金,后5年租用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商定标准。

五、经费支付办法

采取分级负担方法解决。州级部门,西双版纳军分区和各县(市)武装部分会场每年租用经费列入州级预算,由州财政预算专款拨入信息产业办,由信息产业办按年支付给通信运营商。乡镇和县(市)级部门的分会场由各县(市)、园区列入县(市)财政预算解决。

州财政和县(市)政府应将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签订的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租用经费。

六、责任部门

全州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的租用合同由州信息产业办负责签署。督促建设由州政府信息产业办负责完成。要求系统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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