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县(区)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县(区)的通报

浙政办发〔2015〕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各市、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文化建设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温州市瓯海区、云和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等5个县(区),按照文化先进县(市、区)的标准,克服基础较薄弱、建设任务较繁重等困难,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经省政府同意,对上述5个县(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地再接再厉,更加重视文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为推动文化强省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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