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司〔2014〕8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司法厅
2014年1月20日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
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领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
1.增强学习领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的紧迫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阐述了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重大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提出了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描绘了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汇集了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反映了社会的呼声,顺应了群众的期盼,是指导新形势下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学习、讲座学习等多种形式,及时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传达到基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增强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的使命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对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要牢牢把握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的四条原则:一是坚持改革目标、明确改革路径,始终将改革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二是树立政权意识、强化为民情怀,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勇于探索创新、依法有序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四是健全完善制度、提升队伍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3.增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责任感。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的目标要求,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部署,更加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来研究、谋划,更加坚定地肩负起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任,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拓宽服务领域,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4.努力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中求活、转中求好的基调,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五措并举”的决策部署,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深入开展重大改革发展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确保项目推进到哪里、法律服务跟进到哪里,预防和化解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风险。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研发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规律的法律服务新产品,满足改革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宣传活动,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5.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职能资源,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大力加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推动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服务民生作为重点工作领域,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倾斜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做好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决不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
6.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适应社会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遵循公共服务的内在规律,研究制订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指标体系,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列入财政预算,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三、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平安建设的职能作用,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7.推进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建设。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监狱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推动现代通信信息、计算机网络、智能控制技术与监狱各项业务的深度融合,提高监管场所综合智能控制能力和监管改造业务、习艺劳动运行、警务政务勤务智能管理能力,形成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执法管理体系,实现网络设施集成化、业务系统协同化、人才队伍专业化、管理决策科学化,切实提升监狱管理工作水平。部署开展新一轮监狱布局调整规划工作,深化出入监教育、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循证矫正试点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确保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8.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适应劳教制度废止后原有场所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的需要,立足于戒毒人员具有违法者、受害者和特殊病人“三位一体”的特点,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律的研究,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工作理念、工作方法、管理方式,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探索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体系,逐步实现戒毒场所设施标准化、流程规范化、戒治科学化,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毒瘾戒断率。
9.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管理体系,落实监管教育帮扶措施,创新教育矫正方式方法,严防脱漏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体系,确保社区矫正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体系,加强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执法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10.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运用社会自治性手段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信访事项,推动矛盾纠纷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健全完善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11.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文件和浙委办〔2011〕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监(所)地战略合作机制,从空间、时间上延伸安置帮教工作领域,实现“无缝对接”。大力推进城市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多途径、多形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政策,健全关怀帮扶体系,做好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2.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健全完善普法教育领导机制,落实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探索建立普法教育成效第三方评价体系,提升普法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健全完善普法教育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机制,做到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普法教育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健全完善重点人员普法教育机制,抓住重点、分类指导,以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成果提升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成效。健全完善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积极探索以市场化、项目化手段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的模式,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教育工作。健全完善新媒体普法教育机制,组织实施网络宣传“十百千万”工程,采用新颖的形式、大众化的语言来生动阐述法律,及时、准确、通俗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13.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广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模式,着力在工作覆盖面和职能作用发挥上实现新突破。大力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创新工作平台和载体,丰富服务内容,着力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深度上见成效,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积极培育企业法律顾问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落实与省工商联签订的《法律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全省基层商会、行业商会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14.进一步规范刑罚执行与戒毒执法工作。健全监狱执法制度体系,完善执法规程,明确执法要求,落实执法责任,深化狱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提高监狱执法质量。建立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个环节的执法标准,完善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管理、生活卫生、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工作规程,不断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社区矫正队伍执法培训和警示教育,强化执法意识,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相关部门之间衔接配合制度,统一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统一文书格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15.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和浙委办〔2012〕10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扶持保障力度,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特色、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信仰法治、业务精通、恪守职业良知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完善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执业档案和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制度,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司法人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为我省选拔更多的法律职业人才。
16.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防范冤假错案职能作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全面实施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申诉权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保障服刑人员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职能作用,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真正使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制裁、无辜者免受法律追究、守法者得到保护,立足司法行政职能,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
17.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用科学理论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工作实践。组织开展“当战士、不当‘绅士’”学习讨论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原则问题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亮剑,绝不做骑墙派,切实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定力。按照“有信仰、有原则、有担当、有作为”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时代感和实效性。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部署开展第四届“十大百优”评选、“最美司法行政人”主题宣传等活动,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职业荣誉感。积极探索新时期从优待警的新路子,用事业激励干部、用关爱温暖干部,不断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18.大力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增强各级班子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探索建立职务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队伍专业结构,强化职业保障。研究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2013年–2017年)》,推进岗位练兵制度化、专题化、实战化,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
19.大力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让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习惯于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做事、习惯于在媒体的聚焦下说话、习惯于在社会的监督下工作、习惯于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建立正风肃纪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队伍管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以铁的纪律造就一支铁的司法行政队伍。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贯彻中央和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探索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行政领域的腐败现象,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执法清明。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司法行政服务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2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服务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根据省委《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重点改革任务分工方案》,按照“一三五”时间表,细化指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司法行政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司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提高宏观驾驭能力,增强司法行政工作前瞻性、主动性。要围绕“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这一目标,突出“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创建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二个重点,树立“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公开导向”三个导向,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制度化”四个建设,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五个能力,以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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