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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的通报
湖委发〔2010〕13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0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各县区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注重创新,强化特色,在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改革、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合作共建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力推动了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2009年县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办法》,经市考评小组考核,市委、市政府决定:长兴县、德清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获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一等奖,湖州经济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获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二等奖。
希望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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