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要求,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打造“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迎接2012年第二次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和创建“卫生强市”的要求,以改善城郊结合部和乡村环境卫生面貌为切入点,全面开展以“整洁城乡、美丽家园”为主题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部门负责、分级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增强群众健康环境意识,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市100%的乡镇、村级公路沿线裸露成堆垃圾得到全面清除;所有县级以上城市、90%乡镇、80%村庄的周边、居(村)民住宅屋边、河道两岸的裸露垃圾得到有效清理;非建制镇、农贸市场、外来人员聚居地等重点区域“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全市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得到巩固、深化,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落实,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健康文明、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三、整治重点

以城镇的城郊结合部、社区、农民社区及城中村、建制镇和非建制镇、行政村周边、农贸市场和外来人员聚居地、“三沿”地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为重点整治区域,已经创建的和今年申报“美丽乡村”的村为重点单位。

四、工作标准

(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四无一低一好”。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露天粪缸,四害密度降低,绿化养护良好。

(二)基础卫生设施完善规范,做到“三有”。居民区及外来人员聚居地有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箱(房)、有标准的卫生户厕、有垃圾收集和除“四害”专业队伍。

(三)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做到“三健全”。环卫管理和保洁队伍健全、环卫基础设施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实现垃圾入箱、及时清运、专人保洁、定期考核、兑现奖惩。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

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抓好部署。召开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通过各种媒体开展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各类平台落实社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动手、户户参与。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市级督查组。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摸清底子,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10月)

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对单位、工地、市场、房屋周边有责任主体的垃圾,要督促部门、单位、住户自行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彻底清除垃圾;对城郊结合部、“三沿”地区,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堆放垃圾,要通过政府组织环卫部门专业清理和发动居民群众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健全河道管护机制,扩大保洁覆盖面,做到河道水面及两侧无明显漂浮物和垃圾;加大拆违整治力度,取缔影响市容的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放养家禽现象;通过开展卫生评比检查,督促居民做到房前屋后干净卫生、物品堆放整齐有序;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加强园林绿化养护,做到修剪整齐、病虫害防治及时;加大农村改厕力度,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理长效管理措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9月)

通过集中整治,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市级督查组不定期组织督查,督查以现场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督查重点是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成效及乡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建设。

各县区、乡镇(街道)建立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分级考核评估制度,通过开展定期督查考核和自查自评,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农办、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爱卫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各主要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公安、广电、旅游、林业、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地方负责、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组织妇女群众、青年团员、志愿者投入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来;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行动。各县区、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集中精力将各自辖区范围内的任务落实到位,做到不推诿扯皮,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加大投入,改善设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工作落实。在硬件建设上,要加大投入,着重解决基础环境卫生设施配套不足和保洁清运不到位的问题。农村要按“美丽乡村”建设标准配备垃圾容器,修缮破损垃圾箱;将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长效保洁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范围,使村级卫生保洁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在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村(居)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营造氛围。要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卫生创建等,广泛发动群众,不断把行动推向深入。各地、各部门还要结合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编印工作简报,总结推广经验。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实现整洁行动的全面推进。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全程监督,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对落实行动不力、进展缓慢、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进展和绩效情况。对农村“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每月检查进行排名,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此次活动成效和督查结果将列入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年终考核,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湖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部门职责

2.湖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湖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部门职责

按照有关要求,各部门在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的工作职责是: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加大行动舆论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单位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报道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提高全社会文明意识。

市农办:负责加强乡镇垃圾清运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健全村庄环境保洁机制;提高农村绿化水平。

市环保局:负责深入指导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利用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市建设局:负责保障城市环卫设施完好,推广机械化清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集污纳管集中处理率;搞好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建设和居民区、主要道路绿化。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及两侧的环境整治和保洁、绿化养护;加强公路沿线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

市水利局:负责全面完成第一轮农村河道清淤任务,深化完善农村河道长效保洁机制。

市农业局:负责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农村春秋统一灭鼠;协助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村庄绿化、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加快农村改厕进度,积极申报实施中央农村改厕项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除“四害”活动;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已创建城镇、村、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单位卫生执法检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全社会卫生意识。

市贸粮局:负责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治理,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开展乡镇农贸市场改造,促进城乡农贸市场整洁有序。

市工商局:负责抓好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创建。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做好对食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开展城镇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专项整治;开展城镇主次干道两侧牌匾、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开展镇级以上道路两侧马路市场的整治。

附件2

湖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工作

任务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内容牵头部门及协作部门

1宣传

发动由牵头部门组织召开动员协调会,制定具体宣传发动方案。1.全市新闻媒体加大整洁行动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报道。

2.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社区等宣传阵地作用,宣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社会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1.市委宣传部牵头,广电、报社等单位协办。

2.各镇(街道)牵头,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协办。

2集中清理

整治活动1.全市县以上城市、90%乡镇、80%村庄开展。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1.市区(街道):抓好小街小巷和居民社区卫生保洁,清理卫生死角、楼道杂物、“牛皮癣”、河道两岸垃圾等,严禁饲养家禽,保持市容环境整洁美观。

2.农村(乡镇):清除村内房前屋后积存生活建筑垃圾、卫生死角、露天粪缸、简易棚厕和旱厕,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整理柴堆,清理池塘,实行牲畜圈养,搞好庭院和室内外卫生。全力推进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厕所。1.市区各街道牵头,行政执法、卫生等有关部门协办。

2.各镇(街道)、城管牵头,卫生、农办(农经)等有关部门协办。

3城乡重点区域场所环境卫生

整治1.开展城镇市容市貌专项活动。

2.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农民社区及农村公路、河道沿线整治。1.开展城镇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乱搭乱建、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堆乱摆、乱拉乱挂等专项整治;开展城镇主次街道两侧门额牌匾、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开展镇级道路两侧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的整治。

2.通过对城郊结合部、城(镇)周边、城中村、农民社区及进镇(村)公路、河道沿线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大力整治,力求做到裸露垃圾全部清除,地面平整,建立长效保洁管理机制。1.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协办。

2.所辖乡镇(街道)牵头,交通、水利有关部门单位协办。

3城乡重点区域场所环境卫生整治3.开展重点区域场所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4.落实农贸市场管理职能,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市区及农村中心集镇农贸市场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3.加强学校、车站、畜禽养殖场、各类工业园区、村级企业附近等重点单位和建筑工地、流动人口集聚地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环境卫生治理。

4.按照《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标准》,实现城乡农贸市场整洁有序。3.建设、教育、经信委、农业、卫生等部门分别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办。

4.各镇(街道)政府、贸粮部门牵头,工商等有关部门协办。

4农村饮用水安全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完成3万农村受益人口饮用水工程。

2.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基本达到99%,农村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65%。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65%。

4.完成2万座中央农村改厕建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3%以上,消灭露天粪缸。1.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体制,完善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落实饮用水工程净水工艺和消毒处理措施。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落实常规水质监测,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卫生学评价,保证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3.按照生态市和农村连片整治要求,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和截污纳管建设,鼓励乡镇农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4.加快农村改厕进度,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校、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无害化公厕建设;积极申报并实施中央农村改厕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1.水利部门牵头,发改、卫生等等部门协办。

2.卫生部门牵头,水利、发改、环保等部门协办。

3.农办牵头,环保、农业、等部门协办。

4.建设部门牵头,卫生、农业、环保、爱卫办等部门协办。

5病媒生物防制1.开展城乡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降低重点区域和场所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2.开展城乡每年春秋统一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

3.按照全国爱卫会除“四害”达标五年复查要求,巩固成果,确保除“四害”达标复查如期通过。1.开展农贸市场、垃圾存放点和建筑工地、超市、粮库、餐饮店、食堂、宾馆、医疗卫生、下水道等重点行业和场所以清除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地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组织城乡统一的春秋灭鼠以及蚊蝇密度高发期的除害活动,4至11月全市城乡全面开展消杀灭工作。

3.今年湖州中心城区和安吉递铺镇、南浔镇分别迎接省爱卫会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及先进镇复查考核;继续开展国卫、省卫城镇“四害”密度监测,掌握数量分布和危害现状;开展城乡除“四害”达标创建工作。

1.爱卫会牵头,建设、卫生、农经、公安等部门协办。

2.爱卫会牵头,各乡镇(街道)、卫生等有关部门协办。

6开展卫生

创建活动1.巩固卫生创建成果。

2.新创建浙江省卫生镇(卫生街道)5个、省市级卫生单位(村)50个以上。努力巩固和提升卫生创建成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加大对新申报卫生城镇的指导和督导力度,注重创建实效。爱卫会牵头,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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