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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甬政办发〔2011〕12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宁波市中等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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