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暨PM2.5治理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3〕98号
颁布日期:2013-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暨PM2.5治理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暨PM2.5治理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0日

衢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暨PM2.5治理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正从煤烟型向煤烟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共存的复合型转化,并呈现污染区域不断扩散、污染物相互耦合等特征,细颗粒物(PM2.5)污染日益凸显,灰霾天气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大气复合污染的防治工作,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着力缓解细颗粒物(PM2.5)污染及灰霾现象,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8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到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有所下降,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优良率达到80%以上,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其中2013年,市区AQI指标优良率达到75%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以2010年排放总量为基数,到2015年,衢州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5%、12%。其中2013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2年下降4%。

(三)大气环境管理目标。

逐步建立以衢州市区为核心、县(市、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增加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进一步健全全市空气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提升空气污染防控水平,切实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严格准入,优化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水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可能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城市建成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功能区,下同)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燃煤、重油、渣油、可燃废物及直接燃用的非压缩成型生物质,下同),其他工业园区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得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锅炉的,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条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2.优化工业布局。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县以上城市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对城区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启动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全市用煤总量,对巨化、元立等重点用煤企业,实施用煤总量控制措施。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引进工程。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市主要城市的天然气管网,建立健全清洁、高效、稳定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到2015年达到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使用,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工业管理,淘汰落后产能。

1.强化工业园区管理。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推行“上大压小”、“煤改气”工程或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热电热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2013年全面启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到2015年,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环保监管,强化装备制造涂装、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产品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印刷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及生产、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订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每年完成审核率不低于25%,到2015年全面完成审核。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火电、钢铁、建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等行业落后的产能。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的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生产工艺及设备。2013年底前,全面淘汰窑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2014年底前,全面淘汰9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等落后冶金生产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四)大力实施脱硫脱硝工程。

1.深化二氧化硫减排。严格控制燃煤总量,新上项目实施严格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制度。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高效稳定运行。2014年底前,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全面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加快推进热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改造,2014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热电脱硫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市现役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全面实施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每年完成一批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水泥回转窑安装氮氧化物减排设施并投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发展绿色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污染。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速度,鼓励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投入营运市场;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油改气工程。加强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限制高排放、高能耗、低效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防范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污染。加强对物料堆场、化工原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到2015年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强化车辆管理。严格新车与转入车辆准入,全市新车及转入我市二手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监督管理,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实现全市县以上城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全覆盖,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汽油车)和加载减速烟法(柴油车)。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县以上城市主城区全面划定“高污染车”限行区域,力争每年淘汰“黄标车”不低于0.2万辆,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3.全面提高油品质量。2014年底前,与全省同步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切实保障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供应,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严格控制车用油品质量,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确保各种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含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甲醇汽油等)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

1.强化重点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石油炼制、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革等11个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提高企业装备和治污水平。实施VOCs生产使用全过程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2013年10月底前,全市4个VOCs排放重点行业完成治理,并确保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城市服务业(餐饮、干洗、加油站等)有机废气治理。制订餐饮业、干洗业有机废气治理实施方案和管理规定,促进城市市区餐饮业、干洗业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油烟和有机废气达标排放。市区在2014年底前、县级城市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餐饮业、干洗业有机废气整治。加快推进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需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加油站、储油罐加装在线监控装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烟粉尘污染控制。

1.防治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污染。以电力、水泥、钢铁、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为重点,深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实施除尘技术升级改造;其他工业行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烟粉尘排放,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电力、钢铁、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2015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实施常山县辉埠、衢江区上方等乡镇石灰钙行业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全面推进“烟尘控制区”创建,将创建范围拓展到乡镇和农村。禁止“烟尘控制区”内各类炉窑灶冒黑烟。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2013年底前全市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集中供热范围内除热电以外的燃煤锅炉应按期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治理;2015年底前,炉窑全面完成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3.控制建筑和道路扬尘污染。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全市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到2015年全市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到2015年,全市完成新造林更新20万亩。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秸秆焚烧和矿山开采监管。制订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秸秆焚烧遥感监测工作,定期通报秸秆焚烧点。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强化矿山资源采选矿区开采、存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到2015年需治理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分为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八类。

(一)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重点项目(附表1)。

(二)氮氧化物污染治理重点项目(附表2)。

(三)工业烟粉尘治理重点项目(附表3)。

(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项目(附表4)。

(五)油气回收治理重点项目(附表5)。

(六)黄标车淘汰重点项目(附表6)。

(七)扬尘综合整治重点项目(附表7)。

(八)能力建设重点项目(附表8)。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是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协同做好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

(二)依法治污,严格执法。各级环保、公安、工商、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依法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

(三)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一是要建立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确定并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经过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重污染企业予以关停。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检查,强化区域内工业项目搬迁的环境监管,搬迁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和巨化集团公司设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二是要建设智慧环保项目实现智能监管机制。通过智慧环保项目建设,建成24小时实时监测、全面监控、应急预警、高效指挥、教育展示等多项功能的“智慧环保”项目。对现有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联网,进行有效整合。全面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多年来积累的大量监测数据资源,快速科学的分析、评价和处理应对重大环境事件,实现测得准、看得见、说得清、管得住的环境管理目标。三是要开展PM2.5污染防治课题研究。PM2.5污染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源性污染,也有内源性污染,既有工业污染,也有生活污染,同时,开展PM2.5的监测工作时间较短,累积的历史数据不多。为更好地解决市区大气污染问题,特别是PM2.5污染防治对策,要安排专项经费组织人员并邀请有关专家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增强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减少PM2.5浓度,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四是要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开展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应急响应体系,将保障任务层层分解。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所在区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附表1

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重点项目

序号

单位名称

生产规模

治理措施

治理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衢州东港热电有限公司

15MW热电

二氧化硫设施改造

二氧化硫浓度≤400mg/m3

2013.9

衢江区政府

2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00平方烧结机

新建二氧化硫治理设施

脱硫效率70%

2013-2014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3

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新建二氧化硫治理设施

脱硫效率70%

2013-2015

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附表2

氮氧化物污染治理重点项目

序号

单位名称

生产规模

治理措施

治理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衢州东港热电有限公司

15MW热电

新建脱硝设施

脱硝效率70%

2013.9

衢江区政府

2

巨化公司热电机组

新建脱硝设施

脱硝效率70%

8号机组2013.10;

其他机组2014.6

巨化集团公司

3

衢州豪龙建材有限公司

1000吨/日水泥熟料

新建脱硝设施

脱硝效率60%

2013.10

衢江区政府

4

常山江山虎水泥有限公司

5000吨/日水泥熟料

新建脱硝设施

脱硝效率60%

2013.10

常山县政府

5

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

2000吨/日水泥熟料

新建脱硝设施

脱硝效率60%

2013.10

江山市政府

6

江山市虎球水泥有限公司

2000吨/日水泥熟料

新建脱硝设施

脱硝效率60%

2013.10

江山市政府

7

龙游青龙山水泥有限公司

2000吨/日水泥熟料

新建脱硝设施

脱硝效率60%

2013.10

龙游县政府

8

龙游杜山水泥有限公司

2000吨/日水泥熟料

新建脱硝设施

脱硝效率60%

2013.10

龙游县政府

9

市域内其它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所有其他水泥熟料生产线

新建脱硝设施

脱硝效率60%

2014.10

各县(市、区)政府

附表3

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重点项目

序号

单位名称

治理内容

治理措施

治理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衢江区上方镇

石灰钙行业整治

淘汰、整治提升

达标排放

2013-2015

衢江区政府

2

常山县灰埠镇

石灰钙行业整治

淘汰、整治提升

达标排放

2013-2015

常山县政府

3

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

23.5蒸吨/小时锅炉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120mg/m3

2013.11

巨化集团公司

4

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台炼钢转炉烟粉尘治理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120mg/m3

2013.11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5

衢州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

20蒸吨/小时锅炉

布袋除尘

烟尘排放浓度≤120mg/m3

2013.11

市环保局

6

浙江根根陶瓷有限公司

窑炉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120mg/m3

2013.11

柯城区政府

7

衢州市圣宝建材有限公司

窑炉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120mg/m3

2013.11

柯城区政府

8

浙江莎贝尔陶瓷有限公司

窑炉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120mg/m3

2013.11

柯城区政府

9

浙江仙鹤特种纸有限公司

70蒸吨/小时锅炉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120mg/m3

2013.11

衢江区政府

10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0蒸吨/小时锅炉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120mg/m3

2013-2015

江山市政府

11

浙江省龙游云丰纸业有限公司

35蒸吨/小时锅炉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120mg/m3

2013-2015

龙游县政府

12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35蒸吨/小时锅炉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120mg/m3

2013-2015

开化县政府

13

衢州豪龙建材有限公司

窑尾废气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30mg/m3

2013-2015

衢江区政府

14

常山江山虎水泥有限公司

窑尾废气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30mg/m3

2013-2015

常山县政府

15

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窑尾废气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30mg/m3

2013-2015

常山县政府

16

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

窑尾废气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30mg/m3

2013-2015

江山市政府

17

江山市虎球水泥有限

窑尾废气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30mg/m3

2013-2015

江山市政府

18

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窑尾废气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30mg/m3

2013-2015

江山市政府

19

龙游青龙山水泥有限公司

窑尾废气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30mg/m3

2013-2015

龙游县政府

20

龙游杜山水泥有限公司

窑尾废气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排放浓度≤30mg/m3

2013-2015

龙游县政府

附表4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项目

序号

行业

企业名称

治理措施

排放量

(吨)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装备

制造业

浙江开山股份有限公司

喷涂环节VOCs综合治理

194

2013.10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2

衢州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喷涂环节VOCs综合治理

70

2013.10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3

衢州上洋机械有限公司

喷涂环节VOCs综合治理

55

2013.10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4

木业

木业

浙江巨桑家私有限公司

喷涂环节VOCs综合治理

50

2013.10

柯城区政府

5

衢州潘氏家私有限公司

喷涂环节VOCs综合治理

45

2013.10

衢江区政府

6

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

单体合成与聚合环节VOCs综合治理

230

2013.10

巨化集团公司

7

衢州英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等

管道密闭、物料回收

28

2013.10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8

浙江爱立德化工有限公司

管道密闭、物料回收

221

2013.10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9

干洗业

市区所有干洗店(2013年完成4家)

淘汰开放式干法设备,有机废气治理

2013.10

市商务局

10

餐饮业

市区餐饮店

油烟净化装置配备,要求达到100%

2013.10

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

附表5

油气回收治理重点项目

序号

城市

类别

数量(座/台)

治理措施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衢州

加油站

154

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

2013.10

市商务局

2

储油库

2

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

2013.10

市商务局

3

油罐车

12

改装成具有密闭油气回收功能的油罐车。

2013.10

市商务局

附表6

黄标车淘汰重点项目

实施淘汰时间

淘汰(辆)

责任单位

2013

2000辆以上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014

2000辆以上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015

剩余全部黄标车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附表7

扬尘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序号

类型

规模

治理措施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单位

数量

1

施工

工地

万平方米

40

主要采取路面硬化和洒水等措施,年内创建2个以上绿色工地

2013.12

市住建局

2

道路

万平方米

80

采取加强运输管理、增加道路清洗量、改造低质路面、加强绿化整治等措施

2013.12

市住建局

3

堆场

3

巨化、元立、建筑堆场等采取建挡风网、表面洒水、盖顶蓬等措施对电石渣、铁矿石、原煤及钢渣堆场进行整治

2013.12

巨化集团公司、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住建局

附表8

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序号

区域

数量

(套)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龙游

1

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并投入运行

2013.10

龙游县政府

2

江山

1

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并投入运行

2013.10

江山市政府

3

常山

1

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并投入运行

2013.10

常山县政府

4

开化

1

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并投入运行

2013.10

开化县政府

5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

1

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并投入运行

2013.10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6

巨化集团公司

1

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并投入运行

2014.10

巨化集团公司

7

市区

1

建成环境空气质量本底监测站点、灰霾天气预报预警中心和联合会商系统

2014.10

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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